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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极平台网址多少_港股盘前速览 | 北京绿竹再次递表港交所,协合新能源订立融资租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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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23年2月13日港股收盘,恒生指数跌0.12%,报21164.42点;恒生国企指数涨0.26%,报7144.45点;恒生科技指数涨0.29%,报4374.9点。 当日,南向资金净买入31.86亿港元。 据港交所行业分类,2月13日,一般金属及矿石板块领涨,黄金及贵金属板块领跌。 2023年2月14日港股盘前公司要闻如下: 1、北京绿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港交所主板提交上市申请,中金公司为其独家保荐人。 2、合肥维天运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港交所上市聆讯,海通国际为其独家保荐人。 3、欧康维视生物-B:预期2022年收入1.55亿元-1.59亿元,同比增长约176%-183% 4、协合新能源:就发电站的若干风电设备订立融资租赁协议 5、协合新能源协定融资租赁安排,总购买价为4.5亿元 6、周黑鸭预期2022年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总收入预计同比下降20%左右
  • 无极4代理注册_工银1-3年国开债指数(007122)计划开展2023年度第2次分红

    无极4代理注册_工银1-3年国开债指数(007122)计划开展2023年度第2次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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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2月14日,工银瑞信基金公告,工银1-3年国开债指数(007122)计划开展2023年度第2次分红,本次A/C/E类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均为分配0.020元/10份基金份额。 该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为2023年2月7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3年2月17日。 该基金A/C/E类分级基金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分别为3,375,503.23元、8,305.04元、197,456.06元。
  • 无极4平台靠谱吗_泰达宏利添盈两年定开债券基金首发,拟任基金经理周丹娜

    无极4平台靠谱吗_泰达宏利添盈两年定开债券基金首发,拟任基金经理周丹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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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2月13日,泰达宏利添盈两年定开债券今日发行,基金全称为泰达宏利添盈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泰达宏利添盈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交易代码为008329、008330,计划募集期为2023年2月13日—2023年5月12日。 该基金的投资目标如下:该基金严格采用持有到期策略,将基金资产配置于到期日(或回售期限)在封闭期结束之前的固定收益资产,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持续稳定增值。该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如下:该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该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该封闭期起始日公布的两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 该基金拟任基金经理为周丹娜,现管理6只基金(份额分开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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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怎样注册无极4网页?_港银控股:GEM上市委员会维持暂停公司股票交易的决定

    怎样注册无极4网页?_港银控股:GEM上市委员会维持暂停公司股票交易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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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2月12日,港银控股(08162.HK)公告GEM上市委员会的决定。 GEM上市委员会认为,公司未能维持足够的经营及资产水平,以符合《GEM上市规则》第17.26条的规定,以保证其股票继续上市。 GEM上市委员会因此决定维持根据《GEM上市规则》第9.04(3)条,暂停公司股票交易的决定。
  • 无极4平台靠谱吗?_石药集团:附属已与Corbus Pharmaceuticals订立独家授权协议

    无极4平台靠谱吗?_石药集团:附属已与Corbus Pharmaceuticals订立独家授权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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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2月13日,石药集团(01093.HK)宣布,公司附属公司石药集团巨石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石药巨石生物)已与Corbus Pharmaceuticals, Inc.(「Corbus Pharmaceuticals」)就集团重组人源化抗Nectin-4抗体药物偶联物SYS6002(该产品)在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一些国家的开发及商业化订立独家授权协议。 根据该协议的条款,石药巨石生物同意授予Corbus Pharmaceuticals在该地区开发及商业化该产品的独家授权。 石药巨石生物将收取7,500,000美元的首付款,并有权收取最多130,000,000美元的潜在开发及监管里程碑付款以及最多555,000,000美元的潜在销售里程碑付款。 石药巨石生物亦有权按该产品在该地区的年度销售净额计算收取分层销售提成。 石药巨石生物将保留该产品在全球其他市场的所有权利。 资料显示,通过采用集团专有的酶催化定点抗体偶联技术,该产品能将有效的有丝分裂抑制剂MMAE针对性地导向Nectin-4表达的癌细胞,而其连接子的稳定性有助于将高浓度的MMAE送达肿瘤中,并同时通过减少不良的全身暴露量而将副作用减低。 Nectin-4能促进肿瘤增生、血管生成、淋巴管生成及淋巴转移,在健康成人组织中的表达量非常低。 然而,在多种类型癌症中,包括膀胱癌、三阴性乳腺癌、肺癌、结直肠癌、胰腺癌及卵巢癌,Nectin-4的表达被重新激活并有高表达量。 Nectin-4的正调控亦为一些癌症类型中总体生存率较差的独立生物标记物。 由于在癌症中的选择性表达,Nectin-4已成为有潜力用于治疗各种癌症的靶点。 该产品设计具有均匀的DAR分布、更高稳定性的专有连接子及降低的药物抗体比率,以提高血液稳定性及肿瘤部位特异性药物释放,从而获得更佳安全性及疗效。 Corbus Pharmaceuticals是一家美国临床阶段生物制药公司,致力于开发创新药物,以改善炎症性、纤维化及代谢性疾病及癌症患者的生活。
  • 优必选2022年前三季度五大客户应占收入百分比达64.7%

    优必选2022年前三季度五大客户应占收入百分比达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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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居财经 张林霞 1月31日,据港交所披露,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必选”)递表港交所主板申请上市,冲刺“人形机器人第一股”,国泰君安国际为独家保荐人。   于2020财年、2021财年以及2022年首九个月,优必选五大客户应占收入百分比分别为66.5%、52.2%及64.7%。   于往绩记录期间,优必选自物流智能机器人产品及解决方案收入的重大部分来自天奇自动化工程集团,其于2021财年及2022年首九个月为优必选的五大客户之一。于2020财年、2021财年、2021年首九个月及2022年首九个月,天奇自动化工程集团贡献的收入分别为人民币12.4百万元、人民币175.0百万元、人民币42.8百万元及人民币38.5百万元,占优必选自物流智能机器人产品及解决方案收入的97.6%、91.7%、81.7%及75.5%。   招股书显示,优必选为中国人工智能(AI)赋能机器人的引航企业及领先企业,致力于人形机器人的创新及智能服务机器人解决方案的研究及开发(研发)、设计、智能生产、商业化、销售及营销。受致力于研发、创新以及交付AI赋能机器人产品及解决方案所推动,公司凭借专有的全栈式机器人;人工智能;及机器人与人工智能融合技术脱颖而出,公司的产品及解决方案涵盖横跨各种行业的企业级及消费级的广泛应用场景。
  • dz无极4能提现吗?_关于股份限售的相关规定来啦!(含北交所)

    dz无极4能提现吗?_关于股份限售的相关规定来啦!(含北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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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股份限售的定义 根据流通性质,可将上市公司股份分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以下简称“限售流通股”)及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以下简称“流通股”)。限售流通股指交易或转让受特定条件(如期限、数量等)限制的上市公司股份,流通股指流通、转让不受限制的上市公司股份。限售流通股在解除限售条件满足后,可向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其股份性质由限售股变为流通股。 二、股份限售的相关规定 (一)公开上市发行的股票 适用情形 法规依据 【通用】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第一百四十一条 【沪深主板、创业板、科创板】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注: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后,经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申请并经本所同意,可豁免遵守前款承诺。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3.1.5《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2.3.4《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2.4.4《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3.1.5 【创业板、科创板】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并应当符合《减持细则》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科创板:核心技术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应当继续遵守本款规定。公司实现盈利后,前两款规定的股东可以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首发前股份,但应当遵守本节其他规定。注: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明确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2.3.5《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2.4.3 【北交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以及上市前直接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虽未直接持有但可实际支配10%以上股份表决权的相关主体,持有或控制的本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前的股份,自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实现盈利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公开发行并上市前股份;公司实现盈利后,可以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公开发行并上市前股份,但应遵守本节相关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前款规定期间内离职的,应当继续遵守前款规定。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2.4.2、2.4.6 (二)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适用情形 法规依据 【沪深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以下人员认购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1.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2.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3.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情形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第七条、第八条 【北交所】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做市商为取得做市库存股参与发行认购的除外,但做市商应当承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申请退出为上市公司做市。发行对象属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情形“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投资者”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对前述股票的限售期另有规定的,同时还应当遵守相关规定。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八条 (三)重大资产重组形成的限售股份 适用情形 法规依据 【通用】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注: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一)特定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二)特定对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三)特定对象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属于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交易情形的,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原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以及在交易过程中从该等主体直接或间接受让该上市公司股份的特定对象应当公开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36个月内不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除收购人及其关联人以外的特定对象应当公开承诺,其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24个月内不得转让。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将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认购股份的特定对象应当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中公开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第四十六条、四十八条 (四)董监高股份锁定规定 适用情形 法规依据 【通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第一百四十一条 (五)股权激励形成的限售股 适用情形 法规依据 【通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在限制性股票有效期内,上市公司应当规定分期解除限售,每期时限不得少于12个月,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不得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50%。股票期权:股票期权授权日与获授股票期权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上市公司应当规定激励对象分期行权,每期时限不得少于12个月,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不得早于前一行权期的届满日。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不得超过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50%。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创业板、科创板】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获益条件包含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的,实际授予的权益进行登记后,可不再设置限售期。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8.4.6《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10.7 (六)员工持股计划持股限售期 适用情形 法规依据 【通用】每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期限不得低于12个月,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期限不得低于36个月,自上市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上市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6个月公告到期计划持有的股票数量。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六) (七)收购取得的限售股 适用情形 法规依据 【通用】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18个月内不得转让。收购人在被收购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18个月的限制。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第七十四条 (八)股权分置改革形成的限售股 适用情形 法规依据 【沪深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一)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九)北交所转板形成的限售股 适用情形 法规依据 【创业板、北交所】转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公司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减持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转板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限售期满后六个月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不得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转板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应当参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股份限售的股东范围,参照适用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相关规定,股份限售期为公司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转板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减持转板前股份。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创业板转板办法(试行)》第三十三条 【科创板、北交所】转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公司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在科创板上市前已经发行股份(以下简称转板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转板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限售期届满后6个月内减持股份的,不得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转板公司没有或者难以认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参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股份限售的股东范围,应当适用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相关规定,股份限售期为公司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转板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转板前股份,自公司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转板办法(试行)》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下面我们来看一项案例: 案例中,某股东于2020年12月成为A公司的一致行动人,A公司因此取得公司控制权。该股东于2022年5月10日、5月19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分别占公司总股本0.0578%、0.9999%。此次减持距该股东成为A公司一致行动人后不满18个月。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修正)》第五条、第七十四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3.4.12条的规定。深交所对该股东发出监管函。(陈静) 免责声明:本公众平台发布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影音等素材)部分来源于网络,转载内容不代表本平台观点,如涉及版权争议需要交涉,请直接联系原作者。如有侵犯您的权益或版权请及时告知我们,本平台客服查核属实后,将第一时间删除消息,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热烈欢迎朋友们关注、转发、收藏本微信平台消息。 注册制下企业IPO北交所上市及并购重组实务操作研修班 2月北京/3月广州/4月杭州班 报名中(点击图片查看课程) 研修(学位)课程推荐(点击查看简章) 工商管理EMBA |金融战略与投融资创新 |实战财务总监 |高级人力资源 |金牌董秘 |融商领袖EMBA高端班 |香港财经金融硕士(学位)| 美国丘博学院硕博(学位)| 西班牙圣帕布诺大学MBA管理硕士(学位)| 武康大学金融博士(学位)| 武康大学心理学硕博(学位)
  • 无极4平台靠谱吗_浙江华业业绩快速增长后出现反弹,净现比不足0.5,外协厂商实控人为关联方股东,且为经营负责人

    无极4平台靠谱吗_浙江华业业绩快速增长后出现反弹,净现比不足0.5,外协厂商实控人为关联方股东,且为经营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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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华业)将于2023年2月13日首发上会,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傅清怡、颜海。招股书披露,浙江华业拟募集资金67,200.38万元,其中39,811.38万元用于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2,927.40万元用于智能化技改项目、4,461.60万元用于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0,0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资料显示,浙江华业主要从事塑料成型设备核心零部件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塑料成型设备的螺杆、机筒、哥林柱及相关配件,主要应用于注塑机、挤出机等塑料成型设备。 01 业绩快速增长后出现反弹,净现比不足0.5 浙江华业招股书财务数据披露,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以下简称:报告期),浙江华业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52,924.74万元、57,785.30万元、80,772.84万元和40,488.21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448.31万元、5,510.46万元、9,533.27万元和4,803.76万元。各期浙江华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773.08万元、7,190.59万元、9,056.61万元和1,646.30万元,净现比分别为19.34、1.30、0.94、0.34,大幅下滑,2021年净现比不足1,到2022年上半年竟不足0.5。 另外,浙江华业招股书还披露,2022年1-9月,浙江华业实现营业收入58,788.57万元,同比下降3.11%;实现净利润6,525.89万元,同比下降13.19%。2022年度,浙江华业预计实现营业收入为73,531.64万元至81,271.81万元,较上年同比下降8.96%至增长0.62%;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506.48万元至8,296.64万元,较上年同比下降12.97%至21.26%;预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007.79万元至7,745.45万元,较上年同比下降15.02%至23.11%。可见浙江华业在2019年-2021年业绩实现较大增长后,在2022年或将出现较大的反弹,尤其是在利润上将会出现较大幅度的下滑,其未来持续盈利能力或存较大的不确定性。 需引起广大投资者注意的是,浙江华业此番上市募集资金中将有20,0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占募资总额的比例为30%,但是浙江华业就在申报前夕却进行现金分红6,000万元,此举也是令人不解。本次发行前,夏增富、夏瑜键、沈春燕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合计支配公司78.02%的表决权比例。其中,夏增富、沈春燕为夫妻关系,夏瑜键为夏增富、沈春燕之子。可见申报前夕进行的现金分红很大部分都进入到了夏增富、夏瑜键、沈春燕一家三口的手中。 02 违反《劳动法》,压榨员工利益 招股书披露,报告期各期末,浙江华业员工分别为1,084人、1,249人、1,338人和1,352人;同期社保缴纳人数分别为1,075人、1,238人、1,335人和1,350人;公积金缴纳人数分别为266人、258人、1,331人和1,3339人。可以看出,在2019年和2020年,浙江华业存在大量员工未缴纳公积金的情形。 我国《劳动法》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对此,市场专业人士表示,企业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是应尽的责任与义务。大量员工未缴纳五险一金表明浙江华业在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可能存在着较大的漏洞。长此以往,公司在业界声望降低的同时,也必将对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损失。 另外,报告期各期,浙江华业社保补缴测算金额和公积金补缴测算金额合计分别为235.40万元、182.09万元、175.72万元和10.53万元;占当期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58.57%、3.30%、1.83%和0.22%。可以看出,在2019年-2021年期间,浙江华业社保补缴测算金额和公积金补缴测算金额占比较大。或许是为了谋求上市,浙江华业从2021年开始便开始给员工按时缴纳公积金了,毕竟未按时给员工缴纳公积金最大的受益人就是浙江华业。 03 高新技术企业名不副实, 研发团队学历偏低 招股书披露,浙江华业先后在2018年和2021年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所以报告期内一直享受企业所得税减按15%缴纳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是浙江华业是否真正满足高新技术的认定条件或许还有待商榷。 据2016年初由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显示,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同时满足八大基本条件,其中明文规定“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此外还明确规定研发人员需占企业当年员工总数的10%以上。 报告期内,浙江华业研发费用分别为2,151.20万元、1,518.83万元、2,118.45万元和884.05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4.06%、2.63%、2.62%和2.18%,占比逐年下滑,而且从2020年开始,浙江华业研发费用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就低于3%。另外,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拥有研发人员78人,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为5.77%。 从上可见,浙江华业无论是从研发费用占比还是研发人员占比上均不满足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此外,据浙江华业招股书披露,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员工拥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数为68人员,因此,浙江华业现有研发团队的学历或也并不高。 此外,报告期各期,浙江华业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研发费用率均值分别为3.68%、3.98%、3.67%和4.41%,总体较为稳定,而且还呈现一定的增幅,而浙江华业却逐年下滑,与同行的差距也在不断扩大。 (图片来源:浙江华业招股书) 04 外协厂商实控人为关联方股东, 且为经营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外协加工费分别为2,743.97万元、3,436.99万元和4,406.70万元。根据公开信息,浙江华业外协厂商舟山茂鸿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茂鸿)成立于2020年3月,成立当年即与浙江华业进行合作,2020年-2022年1-6月,公司对茂鸿机械的外协采购金额分别为303.55万元、430.08万元、182.14万元。 舟山茂凯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茂凯)为浙江华业另一外协厂商,2019年,公司对舟山茂凯的外协采购金额为275.47万元,公开信息显示,舟山茂凯成立于2018年3月。舟山茂鸿与舟山茂凯的联系电话相同,均系周旭芬同一控制下企业。 值得注意的是,周旭芬为浙江华业实际控制人之一的夏瑜键控制下的舟山启盛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启盛)股东,周旭芬持有舟山启盛16%的股份,同时还担任舟山启盛的法人代表兼执行董事,据第二轮问询函显示,舟山启盛虽为夏瑜键控制的企业吗,但是日常经营也由周旭芬负责,而且双方系多年的朋友。 END 投稿邮箱:ipokandian@126.com 商务联系:13641872170(赵振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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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勃投资回报率超3304%。 文丨直通IPO ID :zhitongIPO 作者丨王非 2月10日,苏州车载通讯芯片商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太微)成功登陆科创板,成为以太网物理层芯片行业第一股! 值得一提的是,裕太微也是苏州第201家上市公司。因此,苏州成为继京、沪、深、杭之后,第5个拥有A股上市公司总数超200家的城市。 据了解,裕太微本次发行2000万股,发行价格92元,发行后总股本8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13亿元,主要用于车载以太网芯片和网通以太网芯片的开发与产业化实现及研发中心建设。 裕太微开盘飙涨约182.61%报260元/股,盘中最高达268元/股。截至收盘,裕太微涨幅为152.70%,报232.48元/股,市值约185.98亿元。 来源:富途牛牛 哈勃投资回报率超3304%,小米小赚一笔 裕太微注册成立于2017年1月,由史清、欧阳宇飞等共同投资设立,公司专注于高速有线通信芯片的研发、设计和销售,是中国大陆极少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实现大规模销售的以太网物理层芯片供应商。 裕太微创始人史清以及三名研发主力,均有在高通公司的工作经历。其中,裕太微董事长兼CTO史清自2007年7月至2017年5月,在高通工作近10年,离职时担任研发总监。 IPO前,史清直接持有裕太微16.55%股权;欧阳宇飞直接持股12.24%。二人又通过瑞启通,合计控制公司约42.31%的股权。最终,透过一致行动协议,史清等人合计控制公司49.34%的股权。 IPO后,史清直接持股约12.41%,欧阳宇飞则约为9.18%。以今日收盘价计算,前者身价约23.08亿元,后者身价约17.07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9月,哈勃成立不到半年,就以66.01元的价格,斥资3807.78万元投资了裕太微。紧接着在2021年8月,已与哈勃有过数十次共同投资经历的小米基金,再次跟随哈勃入股了裕太微。 IPO后,哈勃持股比例约为6.97%;小米基金则为0.75%。 以此计算,哈勃投资持股的账面价值达12.96亿元,投资回报约12.58亿元,投资回报率超3304%。而小米基金斥资5219.21万元入股,账面价值约1.39亿元,小赚一笔。 来源:裕太微招股书 2022年前三季度营收2.99亿,归母净利润超761万元 以太网物理层芯片,是裕太微的销售主力,产品应用范围涵盖信息通讯、汽车电子、消费电子、监控设备、工业控制等众多市场领域。 招股书显示,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裕太微的千兆工规级产品成为其主要收入来源,营收占比分别为40.80%、51.10%、58.46%。 来源:裕太微招股书 作为境内极少数实现多速率、多端口以太网物理层芯片大规模销售的企业,裕太微的产品也已成功进入普联、诺瓦星云、盛科通信、新华三、海康威视、汇川技术、大华股份、烽火通信等知名客户供应链体系,打入被国际巨头长期主导的市场。 此外,在车载以太网物理层芯片细分领域,裕太微自主研发的车载百兆以太网物理层芯片,也已陆续进入德赛西威等国内知名汽车配套设施供应商进行测试并实现小批量销售,未来有望在新能源汽车智能化的趋势下逐步得到大规模应用。 经历过前期的大额研发投入,裕太微近两年已步入营收快速增长的发展新阶段。其营业收入在2021年实现了数十倍增长,2022年上半年也已实现了小规模盈利。 招股书显示,2019-2021年及2022年上半年,裕太微营业收入分别为132.62万、1295.08万、2.54亿、1.9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748.99万、-4037.71万、-46.25万、1532.17万元;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910.99万、387.40万、-13.40万、-4656.56万元。 来源:裕太微招股书 根据裕太微近期提交的注册稿,该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其营业收入为2.99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61.78万元。 来源:裕太微注册稿 裕太微方面表示,预计2022年营业收入金额为4.00-4.21亿元,同比增长57.60-65.51%。预计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金额为-208.92-647.00万元,全年仍有可能小幅亏损,主要系公司发生大额流片费用,且研发人员规模上升所致。 (首图来源:裕太微) 你“在看”我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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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2月10日晚间,寒锐钴业(300618.SZ)2023公布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92,885,141股(含本数),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复文件为准。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00万元(含本数),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为准。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6万金属吨镍高压浸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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