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无极4登录_果农自费修山路被罚4万?论熟悉土地政策的重要性
攀枝花一果农(以下简称“何某”)在几年前把一条847米长的路拓宽修通,前后共花了7万元,其中还有部分是借债。何某修路的原因很简单,就是想要更加便利地出入。因为他家在半山腰,运送物资什么的都比较麻烦,于是他就自费修路,而且是在原来的路上去修建,并不是重新开辟哪里的位置。
但是,修路完成后,这条路就从初衷的“快乐路”变成了“忧心路”,因为他自费修山路并不符合法律法规,擅自改变了林地用途,被责令要恢复山路原状,还要罚款4万多元。
换句话说,就是砸了10多万,一场空,还浪费了很多人力、物力、心力。那么,何某自费修山路还要被罚,到底错在了哪里?
改变土地使用用途,需要依法办理手续
何某被罚款,相信大家都对他是同情的。首先何某修的路,都是自费的,而且受益人不单是他个人;同时,他修路的地方,本来也是一条路,哪怕是加宽了,旁边也是没有种植什么东西,闲着也是闲着。
在修路前,何某回家的路较为困难,雨天甚至无法前行,物资运送也极为不便利。所以,他萌生修路的想法是没有错的,但是,他未经许可就擅自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则是不合法的。改变土地使用用途,是需要依法办理手续的。
何某的行为其实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擅自改变了林地用途,依法要恢复原状并按照每平方米21元缴纳罚款,共计44467.5元。
何某对处罚并不认同,主要的两点原因正如上述所说:其一,路本来也是路,路两边并没有林木,甚至连杂草都少,不应该以林地的标准对其进行处罚;其二,他修的路并不是个人独享,有公益目的,应该酌情处理。
争议焦点,处罚是否恰当
何某意识到,擅自更改土地使用用途是不合法律法规的,但是,何某认为处罚过大,于是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森林公安局作出的处罚决定书。
整个案件中,其实只要搞清楚一点,就可以了,那就是——何某所占用的土地,是否为林地。如果是林地,则处罚没问题;如果是非林地,那就应该撤销公安局的处罚决定书。
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征占用林地有关问题的复函》(林策发[2007]247号)的规定“林地上的道路在未经依法批准变更为公路等建设用地的,其地类性质仍然属于林地”。而何某所占用的土地性质为集体所有的林地,未办理合法程序的情况下,私自扩建,属于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所以当地森林公安局的处罚恰当。
论熟悉土地政策的重要性
何某其中一个上诉的理由,是他修路的这个行为出于公益目的,但这个理由不能成为其免除行政处罚的依据。大家换个角度想,如果认为耕地从事农业赚不了多少钱,于是改建了厂房,把赚到的钱捐一部分出去做公益,是不是就可以让违建的厂房变合法?
当然是不可以的!
我国是非常严格地保护土地资源,像何某这种情况,理应按照合符程序的法律法规进行申请,审批通过后再进行下一步。如果我们熟悉土地政策,就不会犯这种错误,而熟悉土地政策的方法有多种,例如,关注我们地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