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牌大只是什么网站_被认定成违建的房子就要被拆除了吗?不一定!
随着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农村老百姓在申请宅基地、建房等很多时候都需要相应的证件。但在早些年的时候,我国法律法规还是很不健全的,当地政府也没有建房审批等要求,那时人们并没那么多相关的合法证件,到后来村民们想要办理证件又迟迟办不下来。最后在这类证件不齐全的房子遇到拆迁的时候,有可能会被认定成违建。那么,这种认定是合法的吗,这类证件不齐全的房子最终会被拆掉吗?
案例
在山东枣庄农村有一个无证房拆迁案件。
任先生的房屋因在村中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拆迁过程中被当地综合行政执法局下达了《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
任先生想不明白,明明已经住了很多年的房屋,怎么突然要被限期拆除呢?
任先生聘请律师调查发现,他的房屋建成多年,之前历经2011年该片区域的房屋征收,进行了入户测量和评估,也未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现因被列入“棚户区改造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征收范围,仅因任先生未能与政府就征收补偿达成一致,而被行政执法局认定为违法建筑,这明显是在以拆违的名义促进拆迁进程,逼迫其同意拆迁,目的非法,不具有正当性。
2020年7月6日,原告任先生向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律师认为:
被诉行政行为认定事实错误,涉案房屋不属于违法建筑。
本案中,原告任先生的房屋为合法宅基地上房屋,具有合法《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房屋已经建成多年,不具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因历史原因造成的,且并不属于不可改正的情形,应当依法补办手续。被告当地行政执法局不经调查即直接将该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明显属于认定事实错误,属于违法行政行为。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作出《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认为原告建设的房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违法建筑,并责令原告限期拆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规定,本案原告提交了《集体土地使用证》,能够证明原告对所建房屋拥有合法的权利,故被告认定原告的房屋系违法建筑并作出《责令限期拆除通知》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应予撤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撤销被告枣庄市xx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0年4月26日作出的市中综执限拆字【2020-0426】第xxx号《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
政策
由以上案件可知,即使被认定成违建的房子也不一定会被拆除。
国家为了保障农民的根本利益,以下五大违章建筑暂不予拆除:
1、符合分户条件的一户多宅。
只要能分户,就不会追究一户多宅的问题了。一户多宅的可以进行具体分户的,多余的宅基地不予回收。
2、对农业发展大有益处的违章建筑可以暂不拆除。
有利于农业生产发展的违章设施。部分农业上的设施虽然属于违法的,但是符合相关部门的要求,这一类的建筑物暂不拆除。
3、农民唯一的但是属于违章乱建的住所。
这类住所虽然不符合规范,但是为了不让农民居无定所,还是会暂不拆除的。只是此类宅基地有一个要求,就是建筑面积小于贫困住房的标准。
4、隶属于一些宅基地的附属建筑物。
比如:一些农民会在自家的宅基地旁边建造一些车库之类的房屋,只要没有占用公共用地,不损害其他村集体成员的利益,就不会被拆除。如:阳光房等没有侵占到公共面积,不影响市容市貌且没有邻里纠纷的。
5、一些缺少相关证明的工业房产。
这类房屋会给机会补齐相关的证件,可以缓拆或者不拆。
虽说这几类违章建筑暂时不会被拆除,但并不代表以后也不会被拆除。宅妹建议农民们还是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依据最新政策流程办事,如证件不齐全的房屋要依法把还没有的证件及时补回来,如此一来也可避免没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