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官宣“认房不认贷”

据河源发布,9月15日,经河源市政府同意,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河源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源监管分局联合印发关于优化河源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自9月15日起,河源市正式实施“认房不认贷”。通知明确,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河源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信贷政策。通知自9月15日起实施,原有政策与该通知不一致,以该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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