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园郭梓宁“被限高”乌龙事件始末
奥园集团创始人、副主席、总裁 郭梓宁 乐居财经 林振兴 发自北京 4月19日,一则关于”奥园创始人郭梓宁被法院限制高消费“的信息在网络中被迅速传播。检索公开信息,这也是郭梓宁第一次被限制高消费并被示众。 当日,奥园集团便向湖南临澧法院提出异议。4月20日一早,奥园立即发布声明回应“郭梓宁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一事。其表示,临澧法院发出(2020)湘0724执7号限制消费令,是误对总裁郭梓宁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截至目前,临澧法院已撤销对郭梓宁的限制令,且已按照相关程序在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网站上核销相关记录。 “郭梓宁被限制高消费”虽虚惊一场。但是怎样的案件,会令奥园集团创始人、副主席、总裁牵扯其中? 据悉,该限制消费令起因于一桩商业纠纷案件。案件发生在奥园下属广东奥园县域商业综合体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奥园县域商业”)、临澧奥园置业有限公司(简称“临澧奥园”)与湖南炳屹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湖南炳屹”)之间,目前正处于审理阶段。 乐居财经获悉,临澧奥园的唯一股东为奥园县域商业,两家公司均由奥园集团有限公司100%持股,临澧奥园的法人为杨振军,奥园县域商业的法人则为奥园商业地产集团副总裁尹立鹏。 另一方涉案主体,湖南炳屹的注册资本5亿元,由陈刚和曹谷香分别持股90%和10%,经营范围为房屋建筑、公路工程建筑、市政道路工程建筑、管道工程建筑等,公司旗下有7则购地信息。 五年前,湖南省临澧县政府计划开发沅澧快速干线1、2号大道建设工程,预计总投资6亿。随后,临澧县政府引进湖南炳屹,除了支付资金1.7亿元外其余的“以土地换建设”方式支付。 因此,湖南炳屹通过建设工程获得5宗土地,共计260亩。拿地后,由于地价、房产形势和房地产开发经验不足,且所有地块同时开工,因此湖南炳屹的资金链出现问题,为缓解债务危机,其决定引入合作伙伴。 2018年7月,湖南炳屹、奥园集团公司及湖南炳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刚、曹谷香等签订了《湖南炳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合作协议》,合作开发2、4号地块合作股本3.6亿,炳屹集团和奥园集团分别占40%和60%。 而后,奥园和炳屹改变了原来“增资扩股”的合作方式,在2019年1月底,临澧奥园、奥园县域商业与湖南炳屹正式签订《框架合作协议》。协议约定,湖南炳屹将名下的土地过户给临澧奥园,转让价初步定为2.3亿元。 然而,这一纸协议却使得奥园深陷接连不断的民间借贷纠纷。由于整个公路工程三年内按期竣工,炳屹采取向金融机构借贷和向民间借款方式筹措建设资金来修路,所以欠下一部分工程款和材料款未付。 此前,陈刚及妻子曹谷香向曾菊华、黄少华借款,截止2019年4月25日,炳屹及陈刚夫妇尚有862万元未还款。去年6年,曾菊华、黄少华向湖南常德法院就“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控诉临澧奥园和湖南炳屹。 曾菊华、黄少华认为,临澧奥园并未按协议约定付款,他们二人多次要求湖南炳屹启动诉讼程序行使权利,以清欠债务,但炳屹一直不予理会。炳屹怠于行使对临澧奥园的权利,导致曾菊华、黄少华的债权无法实现,其请求判令临澧奥园清偿共计862万元。 由于临澧奥园的注册地和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均在湖南省临澧县,此后这则案件被移送临澧法院处理。 一波未平另一波又起。之前,因临澧沅澧快干线A合同段施工工程所需,陈刚还曾向雷明贵借款。 2019年7月5日,炳屹将其对奥园享有的债权中的6155380元转让给雷明贵。雷明贵为实现其债权,紧接着他本人便提出起诉,请求判令临澧奥园向他支付615.5万元。 除了与曾菊华、黄少华、雷明贵等人的债务纠葛,湖南炳屹还向张光斌于2015年借款1200万元,截止2019年5月底,债权总额为2239.73万元。因为湖南炳屹于2019年1月将其巨额资产转让给临澧奥园,张光斌为防止自己的利益受损,向法院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 奥园方辩称,根据临澧奥园与炳屹签订的《框架协议书》,其双方约定的协议交易金额为暂定2.3亿元,具体以双方核对的金额为准。所以奥园向炳屹支付的到期债权金额无法确定,也无法确定每期应支付债权金额。且根据协议书,炳屹至今仍未履行和完全履行,临澧奥园对其有权拒绝付款。 此外,张光斌与炳屹之间的债权债务已经常德市德鼎城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确立炳屹为被执行人,临澧奥园为协助执行人,现张光斌就同一笔债权起诉,属于一事二处理。 法院一审判定结果为,湖南炳屹将其在临澧奥园享有的部分债权转让给张光斌的行为合法有效,其转让的债权金额为2206.23万元。 紧接着,奥园方就与张光斌、湖南炳屹债权转让合同提出了上诉。然而,二审驳回了临澧奥园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2019年7月,临澧奥园和奥园县域商业就“合同纠纷”向湖南炳屹提起诉讼,案号(2019)湘0724民初1167号。 奥园方的诉求为,判令炳屹对涉案的两宗土地及其在建工程的交易金额进行核对和确定,同时判令炳屹赔偿违约造成的损失500万元。 湖南炳屹则提出反诉,认为临澧奥园违约,判令其向炳屹支付到期在建工程转让交易对价款4451.4268万元,并按照年利率4.35%承担因违约支付的利息。并要求确认炳屹公司系临澧奥园公司股东,并持有临澧奥园40%的股权。 2019年11月28日,一审裁定结果为“本案移送至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就当奥园起诉炳屹还未有下文之时,3月10日,湖南炳屹曾向法院申请诉中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奥园县域商业、临澧奥园价值16800万元的资产或银行账户采取保全措施。 2020年3月12日,奥园旗下该公司银行账户1.68亿元存款或等价财产被湖南常德中院裁定冻结。据此,临澧法院发出(2020)湘0724执7号限制消费令,郭梓宁成为被“限制高消费人”。 奥园于4月19日向临澧法院提出异议,撤销了对郭梓宁的“限制高消费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