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极4注册页面_注意!!这五种情况下的“一户多宅”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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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2018年农村土地确权结束,很多问题也相应而来,就说这在农村大家都知道哪家没有几个宅基地,很多都是留给孩子的,有的是自己占的有的是大队分的,也有的是买来的,但是根据土地确权的规定必须是“一户一宅”,农村“一户多宅”是不允许的,但是这样的话那么买来的怎么办,还有村集体自行多分的又怎么处理呢?
农村宅基地的基本原则是“一户一宅”,也就是一个户口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而拥有也只是使用权,并不是以前老辈人所理解的祖祖辈辈都是传下来的,还是归集体所有,由于土地确权“一户一宅”是近几年才开始实行的,很多之前的“一户多宅”现在在农村还是没有经过确权,另外有的农村可能在原本的“一户多宅”的宅基地有建设的房屋,那么遇到拆除或者征收,因为很多农民感觉不符合“一户一宅”心理没底气不敢要求补偿,其实只是很多农民对于这方面不了解而吃亏。注意:这5种情况下,“一户多宅”并不违法
一、通过合法买卖多出来的房屋
在“一户一宅”出台之前,农村宅基地转让或者买卖是比较常见的,很多人也可以购买邻村的宅基地,对于这种情况首先要明确所买的宅基地是不是本村,这宅基地说过来说过去还是村集体所有,如果是本村是按照规定转让流程到自己名下的,并且村里也是同意的,村民也是没有意见的这样的宅基地之上建设的房屋就是可以享受合法权益的,但是如果是其他村的或者是私下自己签订的转让那么村集体是有权收回去的。
二、通过与父母分户后新建的房屋
以前农村很多农民家庭都有好几个宅基地准备盖房子用的都喜欢种上树占着,那么经过“一户一宅”确权之后,父母和孩子分户了,这样子女成年后就可以直接继承多余的宅基地,其实说白了也是“一户多宅”的一种,早晚都是给孩子的,在合理合法的情况享受“一户多宅”让孩子分户之后使用也是可行的。
三、虽然“一户多宅”,但宅基地总面积不超标
农村这个“一户一宅”中的一宅其实定义的一个宅子,那么有的是一个大宅子然后分了三份,这样看起来就和“一户多宅”似的,只要面积不超过确权的面积,把宅基地分成多少份是农民自己的问题,这说白了还是“一户一宅”,这种情况在农村也比较多。另外对于居住地不能足够使用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是可以再找一块宅基地加在一起的面积与总面积没有超的话也是可以的。这种情况首先让村里审批同意还有村民的意见。
四、通过合法继承来的房屋
比如和父母分开之后,双方都有自己的宅基地,宅基地之上都有自己的房屋,那么作为子女来说宅基地之上的房屋他们是有继承权的,这样一来的话那么宅基地也就有了临时的使用权,但是等到房屋倒塌之后村集体就会回收,如果被征收的话也是可以享受同样待遇的补偿。
五、户口迁入
这个非转农不是一件简单事情,并且很多村集体为了自身的利益对于那些农转非的人一般不会接受回迁,但是有一个情况准许户口回迁的政策后,因为相关部门的户籍政策冲突,以至于多申请了一处宅基地,此时也是合法存在的,不会被回收。
其实农民除了以上说的几个,还有一个可以合法拥有“一户多宅”,一般来说,主要有这六种权利:确权登记颁证的权利,有偿转让的权利,有偿退出的权利,获得征收补偿的权利,房屋出租和居住的权利,房屋维护、维修的权利。这样的事情也是根据一些实地一些情况制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