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极注册登陆平台_非本村集体经济成员,可继承农村自建房吗?
伴随着城镇化的进程,越来越多人背井离乡,来到大城市里工作。而随着收入、积蓄的增多,很多人也在城里买房定居。
不过,有些城市买房需要当地户口,也有些城市孩子上学也需要当地户口,这就会牵扯到户籍的迁移。过去多年里,“农转非”的人群已多达数亿,但伴随着农村户口价值的提升,特别是自建房、宅基地的价值溢价,很多人不愿意再转户口。
为此,有人问:如果退出农村户口,那农村自建房是否可以为自己继承?宅基地又是否属于本人名下?
就这个问题,笔者可以明确的回答,自建房自然是可以为自己继承的,毕竟所有权在父母或自己手里,不管拆迁还是“合村并镇”,房子都可获得赔偿。
但至于宅基地,那就不确定了,要知道宅基地是村集体产权,个人只能拥有使用权,因此它不属于本人所有,但是否为个人使用权,还要分情况来谈!
一、历史遗留分析
我国的宅基地权属问题,其实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答案。首先就是新中国后到2003年《土地承包法》的推出前,这一期间内,城市户口价值高,很多农村人挤破头也要“农转非”。
当时城乡之间的壁垒很“坚固”,农村人一旦进城落户,那大家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就会变为临时使用权,而承包地也会被回收,无法享受集体收益分红。
但从2003年到2014年《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实施前,此时城市户口价值开始降低,进城落户的门槛降低。而此时,如果户口落在地级市,那依旧只能享有临时使用权,无法享受土地承包权等,但落户县城、县级市等,仍可享受土地承包权等,宅基地使用权也不受影响。
不过从2014《意见》实施后,国家开始了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探索,17年时国家更是提出“不能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权而引诱农民落户”。
如此大家就可得知,就算是进城落户后,农民依旧可享受宅基地的使用权、土地承包权等,且不能以任何理由逼迫农民退出宅基地。但如果自建房倒塌,村集体就有权将宅基地回收。
二、从家庭户口分析
至于宅基地会不会被回收,其实也要看户口有没有销户,毕竟宅基地是以户口为单位而流转的,只要户口没有注销,那宅基地就不会被回收。
1、个人户口迁出
现在不少家庭都会这么操作,将妻子(丈夫)、孩子户口迁到城市,自己户口留在农村,或家庭中仍有其他家庭成员。不管是哪种,只要原户口内仍有成员,那宅基地就不会被回收,家庭成员依旧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且就算房子倒塌宅基地也不会被回收。
这种方式可让整个家庭享受“双重红利”,一方面可在城市里定居生活,一方面又可享受农村户口、宅基地的好处。
2、全家户口迁出或销户
如果全家人的户口迁到城市,或子女迁到城市里,家里的父母去世,农村户口被迫销户。这种情况下,农民拥有房屋的所有权以及宅基地的暂时使用权,等到房屋倒塌后,那村委会就可将宅基地收回。
当然,就算全家退出农村户口,只要自建房没有倒塌,在这一期间出现拆迁等情况,“农转非”户口依旧可享受宅基地拆迁补偿的好处。
而大家如果平日里居住在城市里,也可将农村的自建房有偿转让给其他村民,根据“房地一体”的原则,宅基地使用权也将转让出去。
如果大家今后想回乡养老生活,那就可先将自建房租给其他人,这样就可收取相关的租金。而如果当地发展旅游业,那自建房也可委托给相关单位,打造为休闲场所,从而获得一定的分红。
而这几年,国家对农民宅基地赋予更多的概念,如农民可以有偿退出,目前已在多个地方试点,如此就可避免因自建房倒塌而被强制收回的尴尬。
有偿退出后,农民可领取相关的现金补贴或购房补助,每个地方的规定各有不同。但一旦有偿退出,此后就将永久性失去农村宅基地,无法再继续申请。
至于要不要将宅基地退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想法,不过单位或个人不能强迫农民退出宅基地,也不能违规没收宅基地。
如果大家已选择“农转非”,老年后想回乡居住,那这一期间就要时常回乡,定期修缮宅基地,唯有这样才能避免房屋提前塌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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