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极平台网址多少_警惕农村宅基地有变,这些情况要被收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推行“一户一宅”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合理分配农村宅基地资源,让村民可以用宅基地来进行住宅建设,从而保障农村居民的住房安全,确保宅地资源的公平性。然而,我们在现实生活中,可能会见到有些农村家庭一户拥有着多处住宅,这是否违背了“一户一宅”原则呢?
其实不尽然。例如,有的农户因为原宅基地被征收获得了非本村安置房,然后又在村里跟其他农户买了宅基地来翻建房子等情况。由于“一户一宅”仅指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法律并不禁止拥有多处住宅,且农户之前的宅基地是被国家征收,而不是出卖、出租,所以这种一户多住宅的情况是完全被允许的。还有的情况是,尽管村民在城里买了其他房子,也并未违反“一户一宅”的原则,其仍可继续使用在农村的房屋,同时享受宅基地的使用权。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村民的农村户口已转为城镇户口,就不能对原房屋进行加盖或重建了,等到房屋倒塌后,村里就会将地上无房屋或者倒塌的宅基地收回。所以,有的村民会选择在房屋倒塌前将房屋和宅基地一起卖给本村集体成员。
随着农村“一户一宅”工作的开展,农村居民要注意,在这三种情况下,宅基地可能会被收回。
1、闲置超过两年的宅基地要被收回。
宅基地属于住宅用地,原计划就是用于农村住宅建设,但如今有些农户在申请宅基地后,不再用于住宅建设,而是长期搁置,久久都不建房子。另外,有些农村居民早已到城市定居,导致农村宅基地长期搁置,房屋因长期失修而倒塌了。对于以上情况,《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2、违法获得超出“一户一宅”的宅基地要被收回。
为保障农村居民合法拥有宅基地的权益,提高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效率,在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改革工作中,国家明确指出,农村居民违反规定获得的超出“一户一宅”的宅基地将无法确权,不仅如此,还会被村集体收回。
3、因村庄规划需要的宅基地要被收回。
在完全尊重农户意愿的前提下,合理引导农村居民集中居住,规划建设美丽乡村。等到完成村庄规划之后,农村居民将被安排到村庄规划建设的住房里入住,原有宅基地上的房屋将会被拆除,宅基地将被村集体收回。
4、自愿有偿退出的宅基地要被收回。
随着进城落户的农民增多,宅基地资源被大大浪费。因此,国家大力推进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制度,鼓励农民到城市定居后,将多余的宅基地资源退出,以此获得相应的宅地补偿。获得农村宅地使用权的补偿后,宅基地将被村集体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