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注册无极4网页?_农村“房地一体化”保住了我的宅基地!

以前,农户的宅基地和上面的房屋使用权是分开发证的,土地的使用权由国土局颁发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房产的所有权由房管局颁发房产证。2018年3月17日国家组建自然资源部后,为了实现统一管理,要求于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任务,将宅基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合二为一,为农户重新颁发一个“不动产证”,简称“房地一体化”。房地一体化不会改变原有产权,只是重新调查核实,将土地和房产进行统一登记管理。随着农村一些村庄迎来大面积拆迁,一旦拆迁则涉及农房数万套,农户家庭成员之间为争夺拆迁利益经常引发农房权属纠纷。




梁先生于1982年向村里申请了一处宅基地,并建了一栋三层的楼房。房屋建成后,大儿子梁大随梁先生共同生活。在梁先生去世后,梁大对房屋进行了翻建,并向政府申请取得了宅基地使用权证。后来,梁大又获得了新颁发的不动产证。


最近,梁大的村里要动迁,梁先生的其他三个儿子找到梁大,要求继承梁先生遗留的房屋。梁大认为自己作为宅基地使用权人应当享有房屋所有权,仅同意付给3个弟弟适当的货币补偿。双方僵持不下,于是,梁大的3个弟弟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查,梁大3个弟弟中有2人已转为城镇居民,剩余1人仍为本村村民,但已另申请有宅基地。


在法院审理农房权属纠纷案件中,贯彻“房地一体”原则,就是要改变过去那种单纯从房屋权属变动情况确定房屋归属的做法,将地权的取得和变动作为房屋确权和分割的基础,即“以地定房”。在确定宅基地的使用权人后,在该宅基地上再建造房屋原则上归宅基地使用权人所有。因继承、共建、户籍变动等原因造成农房所有人和宅基地使用权人出现不一致时,在房屋产权确认或分割过程中,仍由宅基地使用权人取得房屋所有权,其他权利人取得相应折价补偿,最终实现地权与房权的一体化。因此,梁大作为宅基地使用权人可取得全部房屋的所有权,法院可依据对房屋价值的评估结果判令梁大给付其他3个弟弟适当的货币补偿。

上面案例中梁大的3个弟弟要求继承房屋,并非是居住所需,主要是看重房屋的拆迁补偿利益。根据拆迁政策,房屋本身的价值补偿所占比重不大,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比重较大。梁大的3个弟弟认为如能通过诉讼取得房屋,拆迁时不仅可以获得房价补偿,还可以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甚至可以取得安置房。如果接受了哥哥梁大提出的折价补偿方式,3个弟弟就等于放弃了巨大的土地利益。3个弟弟主张跟哥哥梁大分房,实质是为了分地。因此说,宅基地使用权的归属问题是农房权属纠纷的核心问题。


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是党中央的一项重大惠民工程,对于农民来说最直观的好处共有以下三点:


1、明晰产权,通过权籍调查确认权属来源,颁发不动产证书,依法认定农民的合法财产权利;


2、化解权属纠纷,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宅基地及住房权属存在争议的,通过这次统一确权登记,按不同阶段、不同类型,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具结确权登记,纠正错误,解决权属纠纷;


3、房权信息更加完整准确,本次确权登记工作采用数字化处理信息、权属信息和高精度测绘,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权属信息更加完整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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