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无极4登录_注意:在这种土地上建房,你将享受不了安置补偿。

大家都知道,国家要征地拆迁,是会对被拆迁方进行一定的补偿的,并且补偿方式不是单一的,而是多样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方式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此外,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其中具体补助和奖励项目又包括:

1、搬迁费,又称搬迁补助费。


根据《拆迁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如果被拆迁人与承租人就该项费用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若无约定的,则“当房屋由房屋承租人使用时,发给房屋承租人。”


2、提前搬迁奖。


规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提前搬迁的,拆迁人可以给予搬迁奖励费,搬迁奖励费的支付按搬迁费的支付原则办理。


3、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费)。


根据《拆迁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故当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则应获得相应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4、停产停业损失。


根据《拆迁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据此,若因拆迁造成承租人停产、停业的,则承租人有权要求获得相应的补偿。


5、添置物品的补偿。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改善或者增设的物品主要体现为对房屋的装修及添置的相关设施,如承租人与被拆迁人就此项改善或者增设物品有约定的,则按约定处理;如无特别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此部分的拆迁补偿款应支付给承租人。另外,根据国务院305号令,被拆迁房屋承租人是不能得到房屋补偿款的60%的,虽然我国是成文法国家,但人民法院的判例同样具有指导作用。


宅基地拆迁涉及到人员安置问题,一个户口本上的人口数对应或多或少都有几十平方米的房子,所以安置补偿通常都不是一笔小数目。但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每种土地上的建房都可以获得安置补偿的


以前人们的建房条件不完善,村民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向村集体进行申请建房,如此一来,就造成了一些村民在某块荒地区域上建了房或厂等。但这些只经村集体、村委会通过的建筑,并不符合现在基础的建房要求,因为村集体、村委会是没有对宅基地的使用权进行审批、划定等权利的。所以,即使是村民花钱在村集体那里买来的地,也不是真正合法的宅基地。在遇到征收拆迁时,自然不被划为宅基地拆迁补偿的范围。这种房屋虽然不属于合法建筑,但由于历史原因等也不能被当成违建。因此,这种房子在征收拆迁过程中,是可以获得地上物也就是房屋的补偿,却享受不了人员安置的补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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