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无极4登录_快讯|北京住建委:预售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交付日期应与预售方案中确定的交付日期一致

财经网讯 8月19日,北京住建委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商品住房销售管理的通知。

通知明确,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截止日期为预售方案中确定的房屋交付日期,预售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交付日期应与预售方案中确定的交付日期一致。预售许可确需延期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依法向项目所在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期限每次不超过6个月,截止日期为不动产首次登记日期。

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延期时,如项目尚未交付,应提交预售许可延期申请及确保项目交付的书面承诺、措施等,确保预售资金专项用于工程建设。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现行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优化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办理事项的通知》(京建发〔2020〕10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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