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极4注册平台_宅基地使用权最新规定,3种情况下无法继承。
(本文来源于微信公众号:地合学院)
自2021年1月1号起,《民法典》开始实施,根据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最新规定指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依法由城镇户籍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地房一体的原则,继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不能单独被继承。
这意味着,现在不仅是农村户口的子女才能继承父母宅基地的使用权,户口迁出去城镇的子女也可继承父母宅基地的使用权了。因此,许多早年就把户口迁到城镇的农村子女再也不用担心父母的宅基地被收回。在父母百年之后,子女可以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依法继承父母的宅基地的使用权和房屋的所有权。
但需要注意的是,这3种情况下,父母的宅基地使用权将无法继承。
1、城镇户籍子女,无法继承地上无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
城市户口跟农村户口在继承父母宅基地使用权上是有区别的,其区别在于父母的宅基地上是否还有房屋。如果父母的宅基地上房子已经倒塌或者不存在了,那么此时城镇户籍子女是无法继承地上无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的。因为户口迁去城镇的子女已不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所以假如宅基地上已经没有房子,子女是无法单独继承父母宅基地的使用权的。
2、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无法通过遗赠方式继承宅基地使用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此条规定说明被继承人还可以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在死后将其合法的个人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虽说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作为个人合法财产进行继承,但是由于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强烈的人身依附性,其设定是为了给农民基本的生活资料和生活保障,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目的。因此,为了避免农村房地资源的流失,非本村集体组织成员的非亲缘关系人,是无法通过遗赠的方式来获得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和房屋的所有权的。
3、户内子女继续享有宅基地使用权时,城镇户籍子女无法继承宅基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这就是“一户一宅”原则。由于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资格是以户为单位的家庭,而户内人口由于生老病死、婚丧嫁娶等情况,往往处于流变之中。在部分年长家庭成员死亡后,由于该户尚存,宅基地使用权应当由剩余户内成员继续享有,城镇户籍子女无法继承宅基地使用权。而对于地上房屋的继承,由于房地一体原则,在宅基地使用权继续由户内成员享有的情况下,其他城镇户籍继承人只能就地上房屋的折算价值主张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