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对新供应的住宅用地,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条件
乐居财经讯 刘治颖 7月30日,据苏州政府网官微消息,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印发苏州市康养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通知显示,该行动计划重点措施包括:
(一)强化空间规划保障。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优先保障新增养老设施用地,重点加强失能失智老年人养老机构建设。推进养老服务的社会化,鼓励符合条件的既有建筑更新改造为养老设施,多方式扩大养老服务设施供给。将养老机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助餐点、助浴点、中央厨房、护理站、老年大学等纳入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体系。按照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的要求,依据新建小区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配套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已建住宅小区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配套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已建住宅小区未达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的,遵循“先补后优”“片区统筹”“共享公用”的原则,通过新建、改建、购买、置换、租赁等方式配置,加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实现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高标准全覆盖。(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二)落实供地保障。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健康产业服务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健康产业服务机构享有同等用地政策,符合国有建设用地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落实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对新供应的住宅用地,按照《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规定,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条件。鼓励利用商办用房、工业厂房、仓储用房、闲置校舍等存量建筑进行改造利用,举办养老服务机构或用于体育设施的,在确保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条件的前提下,可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存量建筑盘活利用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益的指导意见》(苏府办〔2020〕319号)规定,享受保持土地权利类型和土地用途5年不变的过渡期政策。对于产权人有意向将土地性质调整为健康养老用地,按照新用途办理产证的,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按照《苏州市关于优化配置城镇建设用地加快城市更新改造的实施意见》(苏府〔2013〕147号)和《关于促进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提升土地综合利用水平的实施意见》(苏府〔2017〕60号)规定,完善用地手续后将用途调整到位。(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
(三)拓宽投融资渠道。支持有条件的养老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运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上市挂牌,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支持产业链相关上市公司积极稳妥向康养产业战略转型。支持市场主体发行康养产业专项债券,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公司债券融资支持康养产业发展。支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投资苏州养老服务领域,并依据相应政策给予扶持。支持社会资本单独设立或与金融机构合作设立融资担保公司,为康养产业内企业和社会组织提供贷款担保服务。落实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和促进股权投资相关奖补政策,对在境内外主要资本市场上市的、发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新型债券品种的康养企业,以及对投资我市康养产业未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机构进行奖励。根据国家政策导向,支持康养企业依法合规运用资产证券化等融资方式,形成新增投资和盘活存量的双驱格局。支持康养产业园区盘活存量资产,依法合规开展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对于成功发行基础设施REITs产品的本市原始权益人,比照企业上市进行扶持。(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人行苏州中支、苏州银保监分局)
(四)创新管理模式。加快体制机制创新,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激发各类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市政府成立康养产业发展协调小组,推进康养产业高质量发展。组建全市性康养产业联盟,打破区域界限,通过市场化机制,对区域内各种优势产业进行整合,促进资源便利共享,形成优势互补、分工协作的良好格局。围绕产业的固链、补链、强链,形成产业链整体竞争优势。积极加强引导,充分发挥产业联盟作用,探索建立行业内的标准和规则规范,促进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强化政府在制度建设、规划和政策制定及监管等方面的职责,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加强对医疗、健康、养老、旅游、互联网、健身休闲等跨界融合的监管,针对每个融合业态的特点合理界定监管边界,推动由分散多头监管向综合协同监管转变。(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康养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