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极4注册平台_政策动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住宅小区行政执法清单制度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住宅小区(含零星住宅,下同)日常管理工作,加大对住宅小区内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建立和落实住宅小区行政执法清单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文明城市和法治政府创建为抓手,建立城市住宅小区行政执法清单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居民、企业、政府作用,厘清住宅小区所在地各级政府(管委会)、各管理单位、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职责,提高城市居民文明程度,共同建造和谐美丽家园。
二、规范执法事项清单
以建立住宅小区长效管理机制为目标,不断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依法编制《西安市住宅小区行政执法清单》(详见附件),并据此实施管理。健全清单动态管理制度,明晰事项名称、主管部门、实施层级和设定依据等基本要素,提高住宅小区行政执法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
三、厘清执法主体职责
(一)市级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住宅小区内对应行政执法(认定)工作的培训指导和监督考核,牵头制定配套政策;各区县、开发区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辖区住宅小区内执法(认定)工作的具体执行和落实。
(二)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住宅小区内行政执法工作的综合协调;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社区居委会负责本辖区住宅小区内违法违规行为和矛盾纠纷的协调处理,并在执法过程中配合做好宣传引导、思想教育等工作,切实提高执法行为的有效性。
四、明确执法工作要求
(一)加大执法公示。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对照《西安市住宅小区行政执法清单》,尽快建立和完善住宅小区快速执法处理机制,明确执法流程、执法时限,责任落实到人,并在住宅小区内显要位置公示相关信息。内容应包括:违法违规行为名称、执法依据、工作流程、执法时限、投诉举报电话、执法主体信息等。对尚无条件在住宅小区内公示的,可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或社区居委会公示栏等显要位置公示相关信息。
(二)发挥管理单位作用。各管理单位要加强管理,健全人员培训制度,确保管理人员熟悉相关法规政策,准确掌握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具体内容及对应执法主体,切实履行对管理区域内违法违规行为的巡查发现、劝阻和报告责任,积极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开展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同时要强化预防措施,努力提升住宅小区居住环境。
(三)开展联合执法。清单所列违法事项仅涉及单一执法主体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在规定期限内执法;涉及多个执法主体的,由区县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牵头,依照“谁执法更有利更有效”原则,确定其中一个部门为执法主体,其他执法部门配合联合执法。住建部门应参照“双随机一公开”做法,积极推进住宅小区联合执法工作,减轻执法扰民。违法事项需经规划、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先期进行违法违规认定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做好检验、检测、认定等执法前期支撑工作,并将违法违规认定资料及时提供给执法主体。
(四)加强投诉举报处理。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向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或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社区居委会投诉举报,有关单位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依法处理。行政执法部门需要进入管理区域开展执法工作的,管理单位、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予以配合。
(五)强化行政执法主体监督。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提高管理水平,增强作风效能建设。对涉及联合执法或违法认定的,严禁推诿扯皮、拖而不办,切实维护执法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市级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区县、开发区主管部门的跟踪检查,建立健全监督机制,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和评估,及时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对不及时、不正确履行规定职责的相关人员要严肃问责。
附件:西安市住宅小区行政执法清单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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