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无极4登录_深交所:符合条件的出质人可申请办理股票质押回购违约处置协议转让
为防范化解上市公司股东股票质押风险,以实际行动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维护资本市场平稳运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深交所4月17日发布关于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所称股票质押回购违约处置协议转让,是指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出质人违约后,质权人依据业务协议的约定行使质权,由出质人将标的股票转让给质权人或者第三方的协议转让业务。 《通知》仅适用于股票质押回购违约处置协议转让的办理。符合以下三大条件的出质人可以向深交所提交办理申请:拟转让股票为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初始交易或者合并管理的补充质押股票,且拟转让股票质押登记已满12个月;提交协议转让申请时,该笔交易出质人为对应上市公司持股2%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办理指引》规定的不予受理情形。 同时,《通知》要求转让双方在申请办理股票质押回购违约处置协议转让前,应当及时通过上市公司披露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的提示性公告。转让双方因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益发生变动达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或深交所相关规定确定的标准的,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通知》针对符合上述条件的股票质押回购违约处置协议转让,适当调整最低受让比例及转让价格下限,具体为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下限由5%降为2%,转让价格下限由原来的九折调整为七折,即不低于转让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的70%。 为支持各方运用市场化机制化解风险,前期深交所发布《关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相关事项的通知》,为上市公司股东纾解股票质押困境创造良好市场环境。本次发布《通知》,在严格限定适用条件的前提下,调整协议转让的数量比例及价格区间,进一步支持各方纾困措施落地,从制度层面进一步缓解股票质押风险,通过精准施策为纾困创造良好政策环境,有助于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有效化解股票质押风险。(来源: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