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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几年,全国各地因为建设的需要,会在各地实行征地拆迁。那么,2021年河北省沧州市哪些地方会征地拆迁呢?下面由农交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2021年河北沧州最新征地拆迁村名单! 1、沧州高新区高庄子村 根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征地启动公告(沧政告〔2021〕1号)文件:拟征收你村6宗土地。1号土地四至范围是:北至长春路,南至规划支路,东至高庄子村土地,西至沧州市污水处理厂,面积共计约0.8621公顷。2号土地四至范围是:北至高庄子村土地、沧州天瑞星光热技术有限公司,南至西安路,东至新疆大道,西至吉林大道,面积共计约0.9443公顷。3号土地四至范围是:北至西安路,南至东塑明珠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东至新疆大道,西至吉林大道,面积共计约0.8126公顷。4号土地四至范围是:北至北京中能环科有限公司,南至西安路,东至国有储备地,西至新疆大道,面积共计约0.2580公顷。5号土地四至范围是:北至西安路,南至沧州庞大实业有限公司,东至大杨庄村界,西至新疆大道,面积共计约1.0690公顷。6号土地四至范围是:北至高庄子村土地,南至高庄子村土地,东至迎宾大道,西至大杨庄村界,面积共计约1.4461公顷。 2、新华区小赵庄乡吴官屯村 根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征地启动公告(沧政告〔2021〕2号)文件: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北的土地,四至为:东至沧县东孟子村土地,西至沧县姜庄子村土地,南至吴官屯村土地,北至吴官屯村土地,面积约1.7783公顷。 3、小赵庄乡邓官屯村 根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征地启动公告(沧政告〔2021〕3号)文件:拟征收你村位于104国道东的土地,四至为:东至宋家屯村土地,西至104国道,南至沧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张家坟村土地,北至邓家屯村土地,面积约2.8989公顷。 4、小赵庄乡宋家屯村 根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征地启动公告(沧政告〔2021〕4号)文件:拟征收你村位于104国道东的土地,四至为:东至宋家屯村土地,西至邓官屯村土地,南至张家坟村土地,北至宋家屯村土地,面积约8.4455公顷。 5、小赵庄乡张家坟村 根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征地启动公告(沧政告〔2021〕5号)文件:拟征收你村位于104国道东的土地,四至为:东至宋家屯村、张家坟村土地,西至104国道,南至张家坟村土地,北至沧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局、邓家屯村土地,面积约20.8958公顷。 6、南陈屯乡刘舒庄村 根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征地启动公告(沧政告〔2021〕7号)文件:拟征收你村位于迎宾大道东侧,海河路南侧的土地,面积约5.0621公顷。 7、南陈屯乡小朱庄村 根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征地启动公告(沧政告〔2021〕8号)文件:拟征收你村位于迎宾大道东侧,海河路南侧的土地,面积约1.9284公顷。 8、小王庄镇永平里村 根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征地启动公告(沧政告〔2021〕9号)文件:拟征收你村位于廊沧高速连接线西侧的土地,面积约0.6169公顷。 9、沧州高新区高庄子村 根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沧政告〔2021〕11号)文件:拟征收沧州高新区高庄子村6宗土地。1号地四至范围是:北至长春路,南至规划支路,东至高庄子村地,西至沧州市污水处理厂,面积共计约0.8621公顷。2号地四至范围是:北至高庄子村地、沧州天瑞星光热技术有限公司,南至西安路,东至新疆大道,西至吉林大道,面积共计约0.9443公顷。3号地四至范围是:北至西安路,南至东塑明珠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东至新疆大道,西至吉林大道,面积共计约0.8135公顷。4号地四至范围是:北至北京中能环科有限公司,南至西安路,东至国有储备地,西至西安路,面积共计约0.2580公顷。5号地四至范围是:北至西安路,南至沧州庞大实业有限公司,东至大杨庄村界,西至新疆大道,面积共计约1.0690公顷。6号地四至范围是:北至高庄子村地,南至高庄子村地,东至迎宾大道,西至大杨庄村界,面积共计约1.4461公顷。 10、运河区小王庄镇前程子村 根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征地启动公告(沧政告〔2021〕12号)文件:拟征收你村4宗土地,面积共12.5562公顷。其中1号地位于渤海路北侧、运河东侧,面积约8.1175公顷;2号地位于渤海路南侧、运河东侧,面积约2.6699公顷;3号地位于渤海路北侧、清池大道西侧,面积约0.6613公顷;4号地位于渤海路北侧、清池大道西侧,面积约1.1075公顷。 11、运河区小王庄镇吕家院村 根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征地启动公告(沧政告〔2021〕13号)文件:拟征收你村位于永济路北侧、运河西侧的土地,面积约4.6461公顷。 12、运河区小王庄镇前程子村 根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征地启动公告(沧政告〔2021〕14号)文件:拟征收你村3宗土地,面积共计17。5167公顷。其中1号地位于渤海路南侧、运河东侧,面积约5.2914公顷;2号地位于渤海路南侧、清池大道西侧,面积约2。2758公顷;3号地位于渤海路南侧、清池大道西侧,面积约9.9495公顷。 13、南陈屯乡北队村 根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征地启动公告(沧政告〔2021〕15号)文件:拟征收你村2宗土地,1号地位于浮阳大道东侧,世纪福邸小区北侧,面积约0.0070公顷;3号地位于晴川路南侧,九河路北侧,面积约1.1884公顷。 14、南陈屯乡南队村 根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征地启动公告(沧政告〔2021〕16号)文件:拟征收你村2宗土地,面积共计7.9098公顷。1号地位于浮阳大道东侧,九河路南侧,面积约6.3805公顷;2号地位于运河西侧,一干渠北侧,面积约1.5293公顷。 15、南陈屯乡梁官屯村 根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征地启动公告(沧政告〔2021〕17号)文件:拟征收你村位于世纪福邸小区东侧,海河路北侧的土地,面积约0.4096公顷。 16、南陈屯乡刘辛庄村 根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征地启动公告(沧政告〔2021〕18号)文件:拟征收你村2宗土地,面积共计1.6996公顷。1号地位于富强大道东侧,一干渠南侧,面积约0.8335公顷;2号地位于运河西侧,一干渠南侧,面积约0.8661公顷。 17、南陈屯乡王官屯村 根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征地启动公告(沧政告〔2021〕19号)文件:拟征收你村位于九河路南侧,滨河龙韵小区西侧的土地,面积约0.0528公顷。 18、小王庄镇强家坟村 根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征地启动公告(沧政告〔2021〕20号)文件:拟征收你村位于九河路南侧,滨河龙韵小区西侧的土地,面积约0.8635公顷。 19、小赵庄乡吴官屯村 根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沧政告〔2021〕24号)文件:拟征收吴官屯村位于村北侧1宗土地,四至范围是:东至沧县东孟庄子村土地,西至沧县姜庄子村土地,北至吴官屯村土地,南至吴官屯村,面积1.7783公顷。 20、沧州高新区双官厅村 根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征地启动公告(沧政告〔2021〕26号)文件:拟征收你村1宗土地,四至范围是:东南西北均至双官厅集体土地,面积共计约16.9039公顷。 21、沧州高新区韩正庄村 根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征地启动公告(沧政告〔2021〕27号)文件:拟征收你村1宗土地,四至范围是:北至铁南路,南至松原路,西至青海大道,东至程庄子村界,面积共计约15.3536公顷。 22、沧州高新区刘名庄村 根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征地启动公告(沧政告〔2021〕28号)文件:拟征收你村1宗土地,四至范围是:北至铁南路,南至程庄子村界,西至韩正庄村界,东至双官厅村界,面积共计约0.1077公顷。 23、沧州高新区程庄子村 根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征地启动公告(沧政告〔2021〕29号)文件:拟征收你村2宗土地。1宗四至范围是:北至刘名庄村界,南至高新区储备地,西至韩正庄村界,东至吉林大道,面积共计约6.9677公顷。2宗四至范围是:北至南至东至高新区储备地,西至韩正庄村界。 24、沧州高新区吴庄子村 根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征地启动公告(沧政告〔2021〕30号)文件:拟征收你村1宗土地,四至范围是:东至李庄子村界,南至高新区储备地,西至吴庄子村土地,北至西安路,面积共计约6.6161公顷。 25、小王庄镇刘文庄村 根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征地启动公告(沧政告〔2021〕32号)文件:拟征收你村位于开元大道东侧、永济西路南侧的土地,面积约3.9032公顷。 26、小王庄镇大杨庄村 根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征地启动公告(沧政告〔2021〕33号)文件:拟征收你村位于刘文庄村东侧、永济西路南侧、派尼学校西侧的土地,面积约3.9682公顷。 27、小王庄镇大圈村 根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征地启动公告(沧政告〔2021〕34号)文件:拟征收你村位于渤海路北侧、运河西侧的土地,面积约6.7449公顷。 28、小王庄镇韩家场村 根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征地启动公告(沧政告〔2021〕35号)文件:拟征收你村位于渤海路北侧、运河西侧的土地,面积约0.2270公顷。 29、小王庄镇何辛庄村 根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征地启动公告(沧政告〔2021〕36号)文件:拟征 收你村位于渤海路北侧、运河西侧的土地,面积约11.5157公顷。 30、小王庄镇小圈村 根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征地启动公告(沧政告〔2021〕37号)文件:拟征收你村位于渤海路北侧、运河西侧的土地。面积约4.2331公顷。 31、小王庄镇张辛庄村 根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征地启动公告(沧政告〔2021〕38号)文件:拟征收你村位于渤海路北侧、运河西侧的土地,面积约0.3777公顷。 32、南陈屯乡小吴庄村 根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征地启动公告(沧政告〔2021〕39号)文件:拟征收你村位于青海大道西侧、规划苏州路北侧的土地,面积约2.2028公顷。 33、南陈屯乡王辛庄村 根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征地启动公告(沧政告〔2021〕40号)文件:拟征收你村3宗土地,面积共5.9838公顷。其中2号地位于青海大道西侧、上海路南侧,规划苏州路北侧,面积约5.4428公顷;3号地位于上海路南侧、宁夏大道东侧,面积约0.5307公顷;4号地位于上海路南侧、宁夏大道东侧,面积约0.0103公顷。 34、南陈屯乡小朱庄村 根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征地启动公告(沧政告〔2021〕41号)文件:拟征收你村位于307南绕城路南侧、迎宾大道东侧的土地,面积约10.5208公顷。 (文章来源:农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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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沧县国土资源局(国土局) 承担节约集约利用沧县土地资源的责任。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制定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报国务院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承担及时准确提供沧县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制定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国家重大土地调查专项,指导地方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承担沧县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下属机构 规划科技科 负责综合统计等工作。 负责沧县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 组织沧县新增各类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 负责沧县各项规划的协调衔接和实施监督管理。 耕地保护科 承办沧县政府和国务院审批的各类建设项目农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查、汇总、报批工作。 负责沧县建设用地补充耕地方案的审查。 组织实施沧县农地保护、耕地特殊保护、农用地转用等工作。组织基本农田保护。 负责对沧县投资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耕地占补平衡、城乡挂钩及万顷良田进行监管。 测绘地籍管理科 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沧县各种地图编制、出版的审核。 负责沧县测绘单位的测绘资格审核、测绘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负责对沧县基础测绘成果资料的收集和管理。 组织和管理沧县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及其他县级重大测绘项目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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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22年7月16日至23日,中共二大在上海召开。大会制定第一部《中国共产党章程》,这次大会在中国近代历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彻底地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任务,为中国各族人民的革命斗争指明了方向。大会明确提出党的最低纲领是:消除内乱,打倒军阀,建设国内和平;推翻国际帝国主义的压迫,达到中华民族完全独立;统一中国为真正的民主共和国。党所领导的新兴工农运动贯彻了这一纲领。它的斗争矛头始终对准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以反帝反封建的内容来教育群众,以举行各种纪念集会、示威游行等形式来宣传群众、动员群众;以举行支援罢工周、演戏筹款等实际行动来支援省港大罢工,运动搞得生气勃勃,有声有色。 兴办学校为革命培养人才 1924年,叶季壮在新兴县城组织过育才学术研究社,把一些志同道合的青年组织起来,共谈国事,研究各种进步思想。就在这一年,他们办了一所小学,命名为育才小学。叶季壮任该校校董,学术研究社成员刘菊墀任校长。这次他们奉党之命返新兴,在积极领导工农群众开展革命运动的同时,以远大的眼光,创办学校,为革命培养人才。 当时的新兴县城已有县立中学、官立模范小学堂、育才小学、斋堂办的女子小学、基督教办的育贤初级小学等5所。党根据革命的需要,在育才小学的基础上创办育才中学。叶季壮、梁新枝亲任校董,于1926年春开始招生。为了打破封思想,中学不但招收男生,还招收女生。男女同校,在当时来说,确属革命的行动。叶、梁常来校给学生讲课。 党还办了平民小学,帮助贫苦的工农子弟入学。平民小学不但不收学费,还供给一部分文具给学生,深受群众欢迎。 办学校既有战略意义又有现实意义。它使党在领导工农革命运动的过程中,有了一支有文化的宣传队伍,为工农运动造舆论,造声势。这些学校的师生常带头参加各种纪念集会,参加反帝反封建的示威游行;每间学校都有宣传队组织,他们经常在市场、街道设台讲演,使反帝反封建的道理在群众中传播。每逢农会成立,育才中学的学生军,手擎红旗,肩扛木枪,打着战鼓前往祝贺。学校对新兴县工农运动的开展,对反帝反封建思想的传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帮助组建左派国民党组织 帮助孙中山改组国民党,扩大国民党左派组织,是党中央的决定。中共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所通过的《关于国民运动及国民党问题的决议案》提出:“依中国的社会现状,宜有一个势力集中的党为国民革命运动的大本营。中国现有的党,只有国民党比较是一个国民革命的党,因此中国共产党须与中国国民党合作,共产党员应加入国民党。”并要“努力扩大国民党的组织于全国”。 叶季壮、梁新枝等共产党员在接任国民党新兴县筹备委员的时候,中共广东区委曾作出“要把国民党县区两级党部中的坏分子清除出去,吸收同情我党的左派分子到县区两级党部中来”的指示,他们就以此作为组建新兴县国民党各级组织的宗旨。在工作方法上,首先通过工农运动来提高工农群众的思想觉悟,使他们成为国民党的左派,并把他们吸收到县党部中来。 新建立起来的国民党新兴县党部,县、区两级(农村除外)的执行委员都是工会的领导骨干和革命师生。县城中的区党部和区分部党员,绝大部分是入了工会的工人和积极参加革命运动的师生。所以,县党部完全体现了共产党帮助国民党组建国民党地方组织的宗旨。因为它属于国民党的左派组织,蒋介石叛变革命后,遭到国民党广东反动当局的仇视和解散。 深入农村开展农民运动 ◆开展农民运动的策略思想 1926年2月,党组织农民进行了反增收糖捐税的斗争。同年3月,党以国民党新兴县筹备处的名义,向大南地区(现集成地区)派出3名农民协会筹备委员,4月,工农又一次联合起来,进行反煤油专卖的斗争。 这些斗争,对提高农民的思想觉悟,促进农民运动在农村兴起具有重要意义,是党组织发动农民群众起来革命的策略思想的一个方面。 4月下旬,西江办事处派党员王铁军及革命青年数人来到新兴,协助新兴开展农民运动。西江办事处对新(兴)、云(评)、高(要)多县的农运有这样的指导思想:"新兴与云浮、高要南部接壤,占西南两路交通的重要位置,要发展三县错杂边界农会组织,把新兴县的北区、高要、云浮三、四、五各区农会组织起来。”新兴县的农民运动是贯彻了这一策略思想的,即从下北(车岗)、东成 两地与云浮、高要接壤的地区做起,然后以县城为中心,向东、南、西由近至远地发展,使与云浮、高要两县的农民运动互相呼应,互相促进。 ◆第一批农民协会及第一支农民自卫军成立 王铁军到达新兴后,根据西江办事处和新兴筹备处的部署,前往下北农村,开展农民运动。他们的工作点选在同安堡。该地区有12条自然村。与云浮毗邻,是新兴县通往肇庆水陆交通的门户。而同安堡是下北区民团的驻地,有10余人枪常驻于此。王铁军等深入该地区的竹围、车头、渡头㙟、新村等村庄,做组织发动工作。其内容是为什么要打倒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国穷民弱的原因;工农要组织起来干革命等。同时举办农民夜校,教农民识字,教唱“打倒列强,除军阀”等革命歌曲,从教识字、教歌的过程中帮助农民进一步认识贫苦的根源和要组织起来反帝反封建才能取得自身的解放的道理。 同安堡地区4个农民协会和楪村农民协会先后建立起来,王铁军等在对农民进行教育和组织的同时还对同安堡民团进行教育工作,使他们支持农民革命。民团中的人员,大多数是农民子弟,经过教育,都积极支持农民运动。农民自卫军就以他们为基础组成。 9月下旬,新兴县第一批农民协会举行成立大会。会场设在㙟尾村外的河滩上,同安堡地区有2000多名群众参加这次大会,王铁军在大会上宣布5个农民协会成立及各农会领导人名单,同时宣布农民自卫军成立。 ◆县农民协会成立 各地农运迅速发展 首批农会成立后,9月26日,新兴县农民协会也随之成立。在成立大会上选举顾鉴伯为县农协委员长,梁朝忠为副委员长,余平卿、梁卓南、李岳麟、黄勤、董全兴为执行委员。 成立大会刚结束,县农民协会随即召开执委会议。其主要内容是研究如何在全县农村中开展农运问题。会议作出全体委员深入农村指导农运的决议。其具体分工是:顾鉴伯往东成地区,李岳麟往敦义乡云卓面地区,黄勤往下北铁洞地区,委员下乡,增强了领导力量,各地农运迅速发展。 东路布午,地处新、要、明边界。根据省农协西江办事处的策略思想,属首先发展农运的地区。王铁军和县农协委员长顾鉴伯都到那里去,在那里召开穷人会议,进行宣传教育,鼓动农民组织起来,为谋求自身解放而斗争。经过一段时间的组织发动工作,是年冬,该村的农民协会成立,选董全兴为农会领导人,农民自卫军也同时成立,30多人枪,董全兴兼农民自卫军队长。 稍后,东瑶村的农民协会也成立了。农协领导人赵仲权、梁天庆,农军50多人,枪30多枝,会址设在行秀书室。 西路良洞村农会亦于同期成立,农会会员100多人,秦永兴为农会领导人,麦球、陈耕南为委员,会址在灵应坊。 是年冬成立农会的还有:下北黎源村农民协会,领导人卞济枢、林华衮,会员百余人;上沙社墟村农民协会,领导人刘学荣、郑水养,委员刘勤林、梁世培,农军队长刘关全;江上农民协会,领导人梁卓南、梁焕宗,委员梁绍修、梁洪钊,梁福明,农军队长梁廷伯,会员200多人;东成云敏村农民协会,领导人苏木保、苏润长、彭杞,农军队长苏木保(兼),会员20多人;车岗桐村农民协会,领导人欧锦榕,会员百多人;云卓面十乡农民协会,领导人张士伦,会员500多人;上沙中修村农民协会,领导人郭文广。 中共新兴县支部的建立 工农运动的兴起,使马克思主义在与工农运动相结合中得到传播,提高了工农群众的阶级觉悟,为党组织的建立创造了条件。 1926年是新兴县工农运动蓬勃发展的一年。通过工农联合反糖捐、二月罢工以及一系列反帝反封建的集会、示威游行,大大地教育了群众,锻炼了群众。是年9月以后,在农村又掀起了建立农会和农民自卫军高潮。 广东四一五政变与新兴县工农运动的失败 国民党右派分子早就仇共、排共,破坏国民革命的统一战线,破坏孙中山制定的三大政策。1925年夏,当革命形势不断高涨的时候,国民党右派戴季陶,利用孙中山刚刚逝世的时机,攻击共产党员参加国民党的政策,反对国共合作,分裂革命的统一战线,公开煽动反共排共情绪。 1927年5月1日,广东反动当局委派梁修慈、顾冰庐、黄德孚、梁沃祥、梁雄为国民党新兴县改组委员,成立了国民党新兴县党部改组委员会。此时,新兴的反动政府,地主豪绅都大叫要“铲除共产",取缔工会、农会。反动军警立即查封新兴县工人联合会,解散一切群众组织,搜捕工会农会领导人。县农民协会委员长顾鉴伯的家被查抄,各级工会农会领导人在群众的掩护下迅速转移隐蔽。顾鉴伯先避居布午村,后由区顺保掩护避往肇庆,县农民协会副会长梁朝忠亦转往外也,社圩农会负责人郑水养转移往香港,楪村农会领导人张文溪往顺德暂避。各乡村农会都把农会的旗帜、证章掩藏起来。从此,新兴县的工农革命运动转入了低潮。 新兴县反动军警要搜捕共产党人那天,王铁军刚在县城,县农民协会委员长顾鉴伯立即布置顾祖谊掩护他离开县城,转移至布午村。后来由于形势越来越险恶,王铁军无法隐蔽下去,该村农军区二才掩护他从山路离开新兴。当他途经高要县水口墟的时候,不幸落在国民党反动派手里,被押往广州南石头监狱,同年8月被杀害。 王铁军是农民运动讲习所学员,1926年4月来到新兴,专门从事工农运动。他工作踏实认真,艰苦深入,每到一地方都组织农民夜校,亲自教农民识字,宣传革命道理,深得群众拥护。同时善于做当地士绅的统战工作,使农运顺利开展,成绩卓著。他对新兴县农运的贡献永留史册。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新兴县的党组织 大革命失败后,党所领导的人民革命进入了土地革命战争时期。1927年8月7日,党中央在武汉召开紧急会议,总结了大革命失败的经验教训,确定了土地革命和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的屠杀政策,把发动农民秋收起义作为当时党的主要任务。 1928年夏,原四邑地委书记叶季壮受省委派,从香港返西江地区工作,要与在肇庆姓薛的同志取得联系。叶季壮回肇庆与薛同志取得联系后,共同商定,叶季壮首先把新兴的党组织恢复起来。经过一个多月的努力,把分散隐蔽的党员顾鉴伯、李星甫、陈宽等找到,恢复了党支部的组织活动。不到一个月时间,支部机关被查抄,油印机被抄走,党员又分散隐蔽,党支部停止活动。从此,新兴县党组织直至抗日战争初期才恢复起来。 新兴县的工农运动,正在方兴未艾,如火如荼地发展的时刻,由于蒋介石背叛革命而被扼杀了。时间虽然是短暂的,但其意义非常重大,其影响也极其深远。它使反帝反封建思想深入人心,马克思主义思想在与工农运动相给合中得到传播,为以后革命的复兴打下了思想基础。它为革命培养了人才。育才中学、育德女子小学以及其他中小学的师生,在革命运动中经受了教育和锻炼。他们中间的大多数,或成长为爱国的进步青年,或成长为共产党员和革命战士,在革命战争时期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发挥了应有的作用,这段工农运动的历史,给予我们许多有益的启示。 策划:新兴县党史县志办、新兴县融媒体中心 文章来源:新兴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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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已经2021年了,这几年国家对农村土地监管很严,出台了很多政策,那么新的一年关于农村土地政策有哪些新规定?下面一起来了解农村土地政策2021的新规定。 1、加强宅基地的管控 宅基地是农村最为重要的资源,也是农村居民手中最重要的资产,但是近些年宅基地的使用存在非常多问题,特别是一户多宅、宅基地面积超标等现象非常严重,随着《土地管理法》出台,国家明确提出严格遵循“一户一宅”,严禁宅基地面积超标,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的管控等,来加强宅基地的管控。 2、闲置宅基地清理 在宅基地确权登记过程中,国家就开始对违规一户多宅等问题进行清理整治,进入到2021年后,国家还将会继续深入开展闲置宅基地的清理整治,对闲置、房屋倒塌超过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进行清理整治,提高农村宅基地使用效率。 3、宅基地付费使用 随着“三块地”改革工作的开展,国家一直在探索宅基地付费使用改革,如今这一项改革政策已经逐步扩大了改革试点范围,未来宅基地使用也将会迎来付费使用时代,所谓付费使用主要是针对拥有一户多宅以及宅基地面积超标的农村居民,将通过付费来保障农村宅基地公平性,减少一户多宅、超占多占宅基地等问题,提高农村宅基地使用效率。 4、耕地非农化、非粮化 在《土地管理法》中,国家就明确提出了耕地非农化概念,从2020年开始,为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国家提出了“耕地非粮化”。耕地非农化主要是指,严禁利用耕地参与到非农业发展建设之中,而耕地非粮食针对的主要是粮食主产区,严禁在耕地种植非粮食经济作物,目前国家也正在加大对这两大问题的整治,将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的相关单位和个人也将会遭到国家的处罚。 5、严查乱占耕地建房 在《土地管理法》中,国家明确规定非农建设必须要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不得占用耕地;禁止擅自占用耕地建房,而农村居民占用耕地建房必须要先办理农用地转为非农业建设审批手续,如果不满足以上条件,则属于违规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对这类问题,国家明确提出将会加大力度严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等问题,加强对农村耕地的保护,对于违规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责任人将会予以处罚。 6、保障妇女土地权益 在土地确权登记过程中,将农村妇女作为共有人进行土地确权登记改革,做到让农村女“证上有名、名下有权”,从而额保障农村妇女的基本土地权益。其次国家也在逐步完善法律法规来加强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保护,部分省市都出台了《妇女保障条例》,让农村妇女能够享受到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从根本上保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 除了以上2021年土地规定外,国家还出台了很多土地管理制度,目的是合理利用农村宅基地、耕地,保护农民的权益,提高土地的价值,以及利用率。 文章转载于搜狐号:君纬农旅规划设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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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新闻网讯 佛山日报记者刘嶒 通讯员谢雨恩报道:记者昨日从高明区财政局获悉,2020年以来,该局通过创新土地收储资金管理机制,对高明区内有限的土地资源进行了高效整合、集约利用、有效调控,推动产业布局优化调整。目前,区级土地储备资金池已拨付3.5亿元,投入并支持了6个项目实施,收储土地4882.39亩,为高明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土地储备。   当前,在高明区更合镇小洞工业园,佛山(高明)万洋众创城项目正加紧建设。项目全部建成后,预计引进约200家生产企业,提供约20000个就业岗位,每年预计亩均纳税额不低于40万元。   佛山(高明)万洋众创城项目的落地,是高明创新土地收储资金管理机制的成果之一。项目所在地块原是大片破旧厂房,去年区镇两级联动筹集土地储备资金,成功引进了这一优质项目。   成功引进项目的背后,是高明区财政局去年以来在土地收储资金管理机制上作出创新改革的成果。以往,在土地储备工作中,高明存在收储资金不充足,影响土地有序供应;土地难以集约利用;土地效益不高;收储资金管理不规范等痛点难点。   针对上述问题,高明区财政局以创新土地收储资金管理机制为切入点,通过建立“区级土地储备资金池”,制定《高明区区级土地储备资金管理办法》,推动资金池“活水循环”,强化土地储备项目全生命周期监管等措施,进而构建了土地储备资金“一池蓄水、科学灌溉、活水循环、高效运转”的“内循环”系统,唤醒土地收储资金生命力。   土地收储资金管理机制的创新,也带来了明显的效益。高明区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20年区级土地储备资金池已投入并支持佛山(高明)万洋众创城、东洲鹿鸣体育小镇等6个项目的实施,收储土地4882.39亩,为高明区发展提供了土地储备。这些土地成功出让后,预计能带来22.95亿元的土地出让收入。   下一步,高明区财政局将持续深化土地收储资金管理机制改革创新,积极探索让资金池更高效运作的方式,加速推进重点项目落地,助力高明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关霭莹)文章来源:佛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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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补贴政策有何改革? 2016年开始,将中央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80%、中央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合并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每年发放一次。 二、国家发放这个补贴的目的是什么? 目的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补贴资金直接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所有承包了耕地的农户,只要保护好耕地质量(指符合补贴规定的),都可以享受这个补贴。 三、改革后补贴对象是谁? 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土地流转后仍发放给承包农户。 四、2021年的内容? 一是补贴资金发放完成时间要求在6月30日前发放完毕;二是补贴面积应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依据;三是明确国有农场职工承包耕地申报补贴的要求;四是对露天焚烧秸秆的,可根据严重程度扣减或取消违反者的补贴资格。 五、每亩补贴多少钱? 每个县、城区每年执行一个补贴标准。根据当年上级拨付全县、全城区的补贴资金总额除以当年全县、全城区核实后的应补贴面积,得出全县、全城区该年每亩补贴的金额。所以,每个县、城区的亩平均补贴标准不会相同。 六、根据什么面积进行补贴? 我城区从2018年开始补贴面积以土地确权登记面积为依据,但对因各种原因尚未确权到户的耕地,可仍按上年补贴依据给予登记和补贴。 计算公式:农户补贴面积=确权登记面积-农户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农户承包地是否符合补贴条件每年核实一次。 七、国有农场职工承包的耕地如何登记补贴? 将国有农场已承包给职工的耕地也列入补贴范围,申请补贴的农场职工必有是已与农场签订了耕地承包协议。以前没有签订耕地承包协议的或已丢失协议书的,必须补签耕地承包协议。职工与农场签订的耕地承包协议必须上报所在县和乡镇农业、财政主管部门备案,作为补贴发放的凭据。 由农场自己经营耕种或流转给非本农场职工的种植大户、农业企业等的耕地,不给予此项补贴。 八、哪些情形不得享受补贴?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有关规定,不属于农村集体耕地的滩涂、行(蓄)洪区、湖垸、河道等已经围垦、种植作物的土地。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草)补贴的土地。 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耕地地力已遭受破坏的耕地。 4.已改变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包括挖塘养鱼)占用的耕地。 5.已成片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包括: (1)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如,工业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 (2)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6.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7.改为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的耕地地力。 8.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一年以上抛荒的耕地。 9.经县级有关部门认定,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新增耕地。 九、农户在承包耕地内种植哪些作物可以补贴,哪些作物不可领补贴? 符合补贴条件的是一年生草本作物:如所有粮油作物、蔬菜瓜类、甘蔗、木薯、麻、草莓、临时性食用菌简易棚、一年生中草药等。 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是多年生及木本植物:葡萄、百香果、火龙果、香蕉、柑橘类、桑树、多年生中药材和花卉等。 十、以什么方式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 答:以农户为单位,按照实名制管理。农户当年的补贴面积经过层层审核,县人民政府审准,由财政部门通过农民补贴信息网络系统将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存入农户的“一折(卡)通”,农户凭有效证件到金融机构领取补贴款。 十一、农户的信息有变化如何更改? 为确保农户基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农户的信息和补贴面积当年有变更的,必须经本人签字确认,所在村民委员会签字盖章后,送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机构、街道办事处(财政所或农技站)更改及备案。 十二、哪些行为属于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 以下情形属于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 1.编造、伪造虚假村组、农户姓名,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的; 2.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农户虚报、多报补贴面积的; 3.村组或其他组织及个人集中保管农户“一本通“存折的; 4.用补贴资金直接抵扣农户贷款、抵缴其他费用或变相抵扣挪作他用的; 5.收集农户“一折通”存折集中领取补贴资金的; 6.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 7.农民群众反映的问题未得到及时处理的; 8.收缴的违规资金未及时缴入国库的; 9.未按要求公示农户补贴面积、公告补贴标准的。 十三、对违纪违规的行为如何处罚? 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税费、债务和欠款,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除追回补贴资金外,还将对有关地方、单位的负责人和责任人实施问责,并予以全城区通报。对相关人员应情节特别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四、发现问题如何举报?接到举报如何处理? 答:从城区到村委会都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依据事实向有关主管部门举报,举报人受到法律保护。城区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0771-2318577,城区财政局举报电话0771-3134646。 来源:西乡塘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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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极4代理注册_2021衡水住宅供地计划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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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2021年度衡水市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出炉。衡水市市本级今年住宅用地总计划供应3272.25亩,其中商品住宅用地2839.65亩。 截至目前,已完成出让土地共11宗502.25亩,剩余近2770亩未供。 以下只统计分析未供部分: 按计划,未供的2770亩均会下半年陆续挂牌。 2021衡水住宅供地计划“未供部分”按区域板块细分示意 1 老白干生活区回迁 选址于南部新区,育才南大街东、中华南大街西、滏阳一路(人防公园)南。 计划用地约60亩,计划今年三季度出让。 2 原三杜庄砖厂区域 位于中心南大街西、中华南大街东,丽水湾和金域学府小区以南。 约292亩,计划作为商住用地今年三季度出让。 3 新哈院预留地 位于谈衡路西、滏阳一路北的哈院南院区西侧。 约81.79亩,计划今年二季度出让。 4 京华制管厂区域 位于滏阳一路南、三杜街东,商住用地。 约50.72亩,计划今年四季度出让。 5 路北区域 中联水泥、百福、景衡化工、班曹店村南等区域,用作商住用地。 约八块共474.81亩,计划今年陆续挂牌拍卖。 6 中湖大道以西、以东沿线 约五块501.35亩商住用地,大部分位于滏阳路-石衡高速连接线北侧。 待今年底左右挂牌出让。 7 河东区域 共三块93.36亩,涉及南门口新村、胜利路南北门口街东、翠微街东等,用作商住。 计划今年底出让。 8 南部三村 李开河、枣园、吴杜等村,合计约527亩,商住。 待今年8月份-12月份挂牌。 9 衡水高新区(西区) 共四块119.67亩,涉及金泰退二进三、君悦府西邻、万顺街东等。 10 冀州区 314.23亩供地计划,主要集中在冀州东部新区,其中一宗29亩此前已挂牌。 11 滨湖新区(衡水湖附近) 共三块约254.86亩,涉及马家南田村、龙腾路北、学苑大街西衡湖4号地等,用作商住。 对未供土地部分综合分析发现: (一)2021年度南部新区的土地供应计划最多,仅“三杜庄砖厂区域”、“老白干家属区回迁”、“京华制管地块”和“新哈院预留地快”便有484.51亩,再加上南部三村(吴杜、枣园、李开河)的527亩,合计共有1011亩,占到全市市本级区域(细分区块)的第一位。 这不但能解决老白干家属区搬迁、京华管厂生活片区回迁等问题,还能为2021年衡水南部片区的建设提供保障。 再下一次集中供地应该是在衡水南站建设前后了。(二)再有就是,中湖大道片区计划新供地500余亩,大多数在中湖大道以西、滏阳路-石衡高速连接线以北。 这说明了市区城建发展框架的逐步西移,净地多、拓展空间大的优势显而易见。 但此区域假如真想扳动发展按钮的话,最起码需要在石衡高速开建后尽快把滏阳路继续西延,直到高速口。(三)土地出让计划中(未出让部分)比重第三位的应属路北片区,近475亩。主要涉及到:班曹店村南近200亩、热电厂地块104亩、景衡化工地块57.7亩、中联水泥地块近45亩、北环北近33亩等。“退二进三”仍是今年的主旋律,想往东北片区和西北片区继续拓展的话,最起码要把路网再健全、把公共配套建设好。 (四)滨湖新区(衡水湖区域)计划供应不到255亩,包含了顺民庄搬迁项目的后续项目、马家南田83.69亩等。 按照滨湖新区已规划项目(含诸多待湖区村庄搬迁项目)来看,滨湖新区土地供应比重不算太大。(五)衡水高新区(西区),主要是71亩金泰地块,及西南片区。未来高新区(西区)想放地的话,估计只能从剩余“退二进三”多想办法了。 (六)河东计划供应93亩,主要是补齐已拆迁或正拆迁扫尾的区域指标。 待下一波河东旧城拆迁高潮后,估计可放的才会更多。 通过上面较为细致的解读,相信大家对于供地计划有了更多认识。 也希望在后面,衡水能够吸引来更多优秀大型企业,从而不断提高衡水的建设品质、以人为本的服务质量和对未来生活的创新理念,最终带动衡水不断进步。by S眼看衡水 仅供参考 一、住宅用地总量和结构 2021年度衡水市市本级住宅用地计划供应218.1503公顷(约合3272.25亩),其中产权住宅用地189.3102公顷(商品住宅用地189.3102公顷),其他住宅用地28.8401公顷,详见附表1。 二、住宅用地供应布局 根据人口结构情况、居民住宅需求、房地产市场走势,合理确定计划供应的住宅用地规模。 在区域分布上,城市建成区(桃城区、冀州区)计划供应142.3103公顷(约合2134.65亩); 城市新区(高新区、滨湖新区)计划供应75.84公顷(约合1137.6亩); 达到均衡合理布局,有利于促进职住平衡。 文章来源:衡水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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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为加强和改善土地供应调控,提高土地供应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结合市本级(包含连山区、龙港区、南票区)近年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实际情况,制定《葫芦岛市本级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地计划》,现将供地计划公布如下: 地区 工业面积 (公顷) 商业面积 (公顷) 住宅面积 (公顷) 其他用地面积 (公顷) 小计(公顷) 连山区 33.7455 36.3031 30.2969 94.5242 194.8697 龙港区 0 1.7827 11.8851 0 13.6678 南票区 0         0       0 5.5137 5.5137 北港开发区 142.629 0 0 0 142.629 高新区 19.94 0 0 15.6266 35.5666 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 0 0 1.0418 0 1.0418 合计 196.3145 38.0858 43.2238 115.6645 393.2886 葫芦岛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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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江门国土资源) 拟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预公告字〔2021〕73号 因深江产业园司前园区建设一路、建设三路用地的需要,拟征收位于新会区司前镇白庙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白庙村约0.1599公顷(折合2.3985 亩,其中园地0.1599公顷,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面积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其中司前镇白庙村格塘经济合作社、司前镇白庙村大巷经济合作社、司前镇白庙村中庆经济合作社位于司前镇白庙村司前林场螺山(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1599公顷(详见附图)。 二、公告期限:2021年6月4日至2021年7月4日。 三、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1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其中园地91.35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根据《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新府办〔2020〕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留用地安置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六、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于2021年7月4日前到司前镇白庙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七、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作物或抢建和违章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必须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其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八、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已按补偿方案领取征用土地补偿费用后,仍拒不在征地协议上签字、盖章或拒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司前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1年6月4日 拟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预公告字〔2021〕74号 因深江产业园司前园区建设一路、建设三路用地的需要,拟征收位于新会区司前镇石名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石名村约0.9774公顷(折合14.661 亩,其中园地0.0008公顷,林地0.7688公顷,养殖水面0.1979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99公顷,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面积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其中司前镇石名村集贤经济合作社、司前镇石名村高贰经济合作社、司前镇石名村致和经济合作社、司前镇石名村平尚经济合作社、司前镇石名村向阳经济合作社、司前镇石名村高壹经济合作社、司前镇石名村海潮经济合作社、司前镇石名村村兴经济合作社、司前镇石名经济联合社,位于司前镇白石头、凤山(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9774公顷 二、公告期限:2021年6月4日至2021年7月4日。 三、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1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其中园地91.35万元/公顷、林地36.54万元/公顷、养殖水面91.35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91.35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根据《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新府办〔2020〕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留用地安置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六、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于2021年7月4日前到司前镇石名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七、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作物或抢建和违章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必须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其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八、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已按补偿方案领取征用土地补偿费用后,仍拒不在征地协议上签字、盖章或拒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司前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1年6月4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编号:江自然公告字〔2021〕231号 因深江产业园司前园区建设一路、建设三路用地的需要,拟征收位于新会区司前镇白庙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年6月4日至2021年7月4日。 二、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1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司前镇白庙村格塘经济合作社、司前镇白庙村大巷经济合作社、司前镇白庙村中庆经济合作社等约0.1599公顷(折合2.3985 亩,其中园地0.1599公顷。实际地类及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实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园地91.35万元/公顷。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五、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1年6月4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编号:江自然公告字〔2021〕232号 因深江产业园司前园区建设一路、建设三路用地的需要,拟征收位于新会区司前镇石名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年6月4日至2021年7月4日。 二、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1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司前镇石名经济联合社约0.9774公顷(折合14.661亩,其中园地0.0008公顷,林地0.7688公顷,养殖水面0.1979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99公顷。实际地类及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实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园地91.35万元/公顷、林地36.54万元/公顷、养殖水面91.35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91.35万元/公顷。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五、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1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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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因 唐江分别于1999年、2000年承包经营了位于南宁市马山县那马经联社2700亩、新合经联社560亩合计3260亩林地。2016年10月10日,唐江与黄振南签订《林木转让合同书》和《林地转让合同书》。《合同书》约定,黄振南分三次支付唐江林地转让和林木装让费:1、唐江将相关手续(包括(2016)桂0124民初185号判决)交给黄振南后,黄振南支付30万元定金;2、黄振南持相关手续取得《林木采伐证》后,向唐江支付价款120万元,原支付的定金转为价款;3、黄振南采伐过半后,向唐江支付价款149.8万元。 2016年11月8日,唐江把(2016)桂0124民初185号判决交给黄振南,按照约定,黄振南要给唐江支付30万定金,然后唐江配合黄振南办理林木转让手续,但是,黄振南却迟迟不予支付定金,根据协议,唐江认为黄振南已经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和意向,于是又开始寻找新的购买方。2017年3月24日,黄振南突然支付了10万元定金,剩余的20万也不再支付。 2017年4月29日,经介绍,谭荣归与唐江签订了林地转让和林木转让合同,并且,谭荣归如约支付所有费用的条件下,唐江确定不与黄某某合作,2017年5月25日,唐江向黄振南邮寄了一份《解除合同通知书》,通知书经过马山县林业局稽查大队盖章确认。经查,5月26日,黄某某签收了唐江的《解除合同通知书》。 但是,令人意外的是,2017年8月15日,黄振南又支付唐江20万定金,2017年8月17日,唐江一次性退回黄振南的30万定金。 2017年9月14日,黄振南向马山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其与唐江签订的《林木转让合同书》有效,后经二审终审,确认为有效合同。 2019年12月份,谭荣归在取得马山县林业局颁发的《采伐证》的前提下去采伐林木的时候,黄振南带了几十个人堵住路,最终在谭荣归报案的情况下,黄振南才离开。 2020年1月9日,黄振南申请执行,马山县人民法院向马山林业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年3月6日,马山县人民法院作出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目前,谭荣归砍伐的林木都快烂了,马山县法院把唐江的财产判给黄振南,让这个事情出现了错乱的局面。 谭荣归表示:当时,他和唐江签订《林木转让协议》的时候,并不知道唐江与黄振南签订的合同,并且,他也取得了相关林业局颁发的《砍伐证》,当他砍伐1000多方木材的时候,黄振南带人阻止他施工,扣留了他所有的木材,目前这些木材已经腐烂在林地里,更让他感到不理解的是,目前马山县法院已经将属于他的林地、林木强制性地转给黄振南。 二、法律程序 2017年9月1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马山县人民法院受理了黄振南诉唐江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后马山县人民法院(2017)桂0124民初1248号民事判决书支持了黄振南的诉求,确认了黄振南和唐江之间签订的合同有效。 2018年8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马山县人民法院受理了黄振南诉唐江、马山县林圩镇九平村那马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那马经联社)、马山县林圩镇九平村新合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新合经联社)合同纠纷一案,后马山县人民法院(2018)桂0124民初1090号民事判决书支持了黄振南的诉求,判决三被告协助黄振南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唐江对上述两个判决都不服,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但均被驳回上诉。2020年1月9日黄振南申请执行,马山县人民法院向马山林业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年3月6日,马山县人民法院做出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0年8月6日,谭荣归向马山县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马山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18日做出裁定,驳回其异议请求。后谭荣归向马山县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之诉,马山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18日做出裁定,驳回起诉。 2020年7月2日,谭荣归组织人员在林地采伐林木,2020年7月3日,黄振南又纠集多人用钩机拖拉机强行砍53m,当时在场的马山县林业公安人员等由于没有果断执法,当事人双方僵持不下,为避免恶性群体斗殴事件发生,林圩镇政府工作人员做了双方思想工作,谭荣归同意黄振南对装载林木39750元的价值进行登记确认后,暂由黄振南拉走,才平息现场事态进一步恶化。 马山县林圩镇人民政府调解情况。 2019年12月20日、2019年12月22日、2020年1月4日、2020年1月20日、2020年4月1日、2020年7月3日,就谭荣归采伐林木遭黄振南阻挠问题,马山县林圩镇人民政府组成工作组多次召集谭荣归、黄振南双方进行协调。但是,黄振南一直都坚持司法机关已将林木判给他为由,不同意协商,也不同意谭荣归砍伐林木。 对方人员阻挠谭荣归 三、专家意见 著名专家吴春歧,中国人民大学土地政策与制度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不动产确权登记协同创新中心秘书长,北京城市学院城镇化研究院院长,他表示:谭荣归和唐江签订合同时,并不知道唐江已经和黄振南签过了合同,这在法律上叫典型的一物二卖,一个林地林木的所有权等于是卖了两家,前面签了一份合同,后面又签了一个合同,从法律关系上是这么一个法律关系。 从物权法上来看,对物的归属不能仅仅依据一个合同的效力来判定,签订合同是一个债权债务关系,但谭荣归办了采伐证,而且已经进入涉案林地进行采伐,从法律上来讲,谭荣归已经对合同标的也即林木实际占有,这上面有物权的效益了。 基于上述原因,涉案的林地林木已经不只是唐江的财产,其中也有谭荣归的投入,而且相互发生了混合,之后谭荣归通过善意取得实质占有并经营该林地林木。 吴教授为此还举了一个例子来证明一物二卖情况下,物权的归属,也即一房二卖,一个房子卖给两个人,前面一个人,后面一个人,如果第二个人不但已经签订合同,而且他已经把房子变更登记到他的名下了,并且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即使第一个人合同有效,哪怕你付了钱,房子的产权也应当归属于后面一个人。 具体到本案中,谭荣归善意取得涉案林地林木,合法占有且经营管理付出劳动,并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而黄振南虽然签订合同在前,但由于无意或者没有能力支付相应价款,并没有实际履行合同,也没有对涉案林地进行经营管理,对比上述例子,涉案林地林木理应属于谭荣归。 北京市政协委员、全国女律师协会副会长金莲淑也表示:谭荣归作为善意第三人,在不知唐江与黄振南签订合同的情况下,与唐江签约并办理了一些手续,取得了相关的证件,并进行了采伐,做了很多的投资,这个利益应当是属于谭荣归的。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民法研究所所长席志国教授指出:执行的环节,其中一项就是登记机构协助把林木登记到黄振南名下,这就产生了很大的一个问题。比如说这个房子是我的,我卖给你以后,你来诉我,法院判了,把我房子过户给你,执行机构是可以执行的。让登记机构来协助执行登记,但产生的问题是法院判的是唐江协助黄振南办理过户登记,但执行的却是谭荣归的,所以这显然是执行标的错误。此时,谭荣归应当申请人民检察院执行检察监督,法院的执行是错误的,法院应该执行的是唐江的,而不是执行谭荣归的,登记给你的就是你的。 席教授也同意,本案属于一物二卖,如果有履行登记的,优先保护履行登记的,没有履行登记的,保护谁先付款的。黄振南没有付款,谭荣归付款了,并完成了履行登记。在谭荣归和黄振南之间,虽然黄振南签订合同在先,但不管他解除没解除,都应该是履行给谭荣归的,最高人民法院针对买卖合同有司法解释,本案本质上不是林木买卖合同,本质上是林木承包经营权的转让,但是它是可以适用买卖合同规则的。 陈剑,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北京改革与发展研究会会长,他指出:在唐江与黄振南合同有效的前提下,转让给了谭荣归,这样才引发了险。现在只能起诉唐江,必须进入到这样一个法律程序,必须是成为案件的当事人,这样我方的意见法院才有可能采纳。 著名律师李国政表示:应当起诉唐江侵权或者违约。 文章来源:sz法制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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