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极4怎么当代理?_政策扶持:别再荒废你的宅基地了!
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因长期无人居住等原因,很多地方都杂草丛生,这不但影响着村容村貌,而且有些房屋早已严重破损成为安全隐患。
在当前国家加大对乡村振兴的背景下,探索农村宅基地闲置及盘活机制,科学盘活闲置宅基地,对释放宅基地资产价值,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以安徽歙县为例,安徽省在18个县(市、区)启动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示范工作,安徽歙县因地制宜探索盘活闲置农房对助推乡村振兴给出了有效做法。
一、加强谋划,理清盘活利用工作思路
1、构建政策框架
2018年,歙县在全省县区中率先出台《关于盘活闲置农房(宅基地)促进富民强村的实施意见》《歙县闲置农房(宅基地)流转交易办法》《歙县闲置农房(宅基地)盘活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3个规范性文件,构建了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的基本政策框架。2019年制定并印发《歙县盘活闲置农房工作实施方案》《歙县农村村民个人建房管理办法》,进一步对盘活利用进行规范。
2、抓好先行先试
歙县按照稳慎推进的原则,结合实际选择王村镇烟村、杞梓里镇王婆宅村、溪头镇蓝田村和芽塘下村、长陔乡谷丰村、上丰乡赵村等6个自然村作为整村推进重点村,其他乡镇自行选择1—2个村试点,着力打造盘活利用闲置农房(宅基地)示范区块。
3、学习先进经验
歙县县委、县政府负责同志带队,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规划局等县直部门和6个盘活利用重点村所在乡镇党委书记一行,前往浙江义乌市、绍兴市上虞区等地,实地考察学习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激活闲置农房等工作,结合实际提出了六项举措,推动县域闲置农房(宅基地)盘活利用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二、创新机制,创造盘活利用良好条件
歙县立足自身实际,坚持三管齐下,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全力为盘活利用闲置农房(宅基地)创造条件。
1、搭建交易平台
依托江南林权交易所,组建县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分中心和28个乡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搭建闲置农房(宅基地)农房收储、信息发布、流转交易平台,建立完善归属清晰、权能完整、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闲置农房(宅基地)流转交易市场。截至目前,共完成各类闲置农房(宅基地)交易500余幢,交易面积6万平方米,社会总投资金额近3亿元。
2、组建村集体经济合作社
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利用村“两委”换届契机,组建182个村经济合作社(股份经济合作社),作为农村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益者,采取统一标准收储农户的闲置农房和宅基地,打包后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对外发布,采取出租、入股等多种形式与经营主体合作,有效地落实了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很好地处理了农户、村集体和经营者三者关系。岔口镇周家村经济合作社针对本村闲置农房多的实际,在收储打包后通过平台对外发布,黄山中瓷发展有限公司以每年3.5万元的租金获得第一批6组土楼20年的经营权。
3、破解融资难题
指导农商行创新出台《“乡村兴·民宿贷”业务管理办法》,对县域民宿行业整体授信5000万元,向从事民宿经营的个人及经营实体发放经营性贷款,用于支付租金、民宿装修及购买大件物品。歙县农商银行通过“整村授信”方式,依据盘活利用规模,对上丰乡丰源村和杞梓里镇唐里村集体经济组织分别予以100万元和200万元额度的授信,由村集体进行闲置农房收储后流转,吸引社会资金开发。截至今年4月,全县民宿贷共授信114户,授信金额3984万元,实际发放2879万元。
三、分类施策,探索盘活利用有效方式
歙县引导各乡镇用足用好试点政策,积极探索不同形式的、各具特色的闲置农房(宅基地)盘活模式,发挥示范标杆作用。经过2年多的实践,探索出3种主要模式。
1、村企合作模式:“农户+村集体+企业”
通过村集体统一收储闲置农房,或农户以闲置农房入股,由企业统一承租盘活利用闲置农房。长陔乡谷丰村与浙江布兰顿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合作开发“云上谷丰无边村落”项目,投资2亿元打造无边村落;王村镇烟村与黄山股份公司达成协议,首期注入资金150万元,打造烟村特色民宿产业;徽城镇南屏村引进黄山翰林休闲度假有限公司,投资6000余万元打造古民居度假休闲项目。通过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工作开展,不仅赋予传统徽州古村落以全新的旅游业态,而且保护了一批具有一定价值的古建筑,为古民居的保护利用探索了新路径。
2、村组自营模式:“农户+村集体”
以村集体为运营主体,投入资金对闲置农房进行修缮保护,打造名人馆、文化展示馆、村史馆等。杞梓里镇依托闲置的原中心小学校舍打造王茂荫文化展示馆,目前已接待近3万人次参观学习。上丰乡岩源革命历史陈列馆利用原村委会旧址兴建,占地200平米,已接待2万人次研学红色教育。
3、村民合作模式:“农户+农户”
主要是返乡创业的村民合作组建公司,利用闲置农房开展经营活动。如杞梓里镇坡山村18户村民采用入股方式组建四季海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原生态土坯农房进行改造,发展以摄影、住宿、采摘、美食为特色的乡村旅游,年接待游客6万多人次,旅游收入超过600万元。
为确保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宅盘活利用工作有序实施、落到实处、惠及农民,农业农村部发布了《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其相关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
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提高农村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在依法维护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和严格规范宅基地管理的基础上,探索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的有效途径和政策措施,为激发乡村发展活力、促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要突出服务乡村振兴。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着眼乡村产业发展需求,推动美丽乡村建设。要守住盘活利用底线。严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符合国家和地方关于宅基地管理、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市场监管和传统村落保护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要注重规划先行要求。与村庄规划相衔接,与乡村产业发展规划相匹配,遵守安全消防规定,符合环保卫生要求,注重绿色发展。要发挥基层首创精神。支持地方大胆创新、积极探索,不搞“一刀切”,不得强迫命令。
二、重点工作
(一)因地制宜选择盘活利用模式。各地要统筹考虑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环境容量、产业基础和历史文化传承,选择适合本地实际的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模式。鼓励利用闲置住宅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创意办公、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以及农产品冷链、初加工、仓储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支持采取整理、复垦、复绿等方式,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整治,依法依规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政策,为农民建房、乡村建设和产业发展等提供土地等要素保障。
(二)支持培育盘活利用主体。在充分保障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鼓励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进行统一盘活利用。支持返乡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住宅发展适合的乡村产业项目。引导有实力、有意愿、有责任的企业有序参与盘活利用工作。依法保护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推动形成多方参与、合作共赢的良好局面。
(三)鼓励创新盘活利用机制。支持各地统筹安排相关资金,用于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奖励、补助等。条件成熟时,研究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项目。推动金融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为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提供支持。结合乡村旅游大会、农业嘉年华、农博会等活动,向社会推介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资源。
(四)稳妥推进盘活利用示范。各地要结合实际,选择一批地方党委政府重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规范、乡村产业发展有基础、农民群众积极性高的地区,有序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示范。突出乡村产业特色,整合资源创建一批民宿(农家乐)集中村、乡村旅游目的地、家庭工场、手工作坊等盘活利用样板。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探索一套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以点带面、逐步推开。
(五)依法规范盘活利用行为。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宅基地管理,对利用方式、经营产业、租赁期限、流转对象等进行规范,防止侵占耕地、大拆大建、违规开发,确保盘活利用的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依法取得、权属清晰。要坚决守住法律和政策底线,不得违法违规买卖或变相买卖宅基地,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要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对利用闲置住宅发展民宿等项目,要按照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尽快研究和推动出台消防、特种行业经营等领域便利市场准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加强统筹领导,搞好指导服务,强化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操作细则和配套政策,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重点措施,确保盘活利用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政策扶持。各地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振兴、城乡融合发展、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等文件要求,完善适合本地实际的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政策,出台扶持措施,简化市场准入,优化登记、备案等手续。要推动做好村庄规划编制、房地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农村宅基地和农房调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基础工作,为盘活利用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依托报刊、电视、网络、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媒体,深入宣传和解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利用法律法规和政策。要组织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典型案例征集推介活动,宣传盘活利用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