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极4下载_拆迁补偿金到底该给谁?

很多人都不知道,在房屋拆迁中,有一笔叫区位补偿金的补偿。所谓区位补偿金,顾名思义,也就是宅基地和房子所处地段的一种补偿。

那么,区位补偿究竟是对房子本身的补偿,还是对土地的补偿呢,如果搞不清楚,恐怕是要引起纠纷的。

    崔某在某市某村合法享有一栋五层楼住房,由于崔某欠王某一笔款项一直未能偿还,被王某起诉索赔。

    王某依法起诉崔某后获得胜诉,但崔某还是没有资金偿还。人民法院执行庭便将崔某住房的一层(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及场地60平方米)依法执行给王某所有,王某获得了该部分房屋的所有权。

    后来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依法征用了崔某房屋所在的宅基地,建设工程项目需要对土地上面的房屋包括由王某取得产权的房屋及附属设施进行拆迁。

    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王某双方就其所在的那层房屋达成了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拆迁补偿包括:房屋重置补偿款、区位补偿款、附属设施补偿款及相应的其他补偿款。

    本来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王某针对拆迁补偿已经达成协议,对支付以上支付款项也无异议,但崔某却因对区位补偿金的支付提出异议,认为该笔资金应当归其所有,为此发生纠纷。


那么

这笔区位补偿金到底应该支付给谁呢?

     从法律法规调整的范围来分析,《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当中规定了区位补偿金。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由此可见,区位补偿是针对被拆迁房子而言的。王某拥有部分房屋的所有权,那么理应可以获得区位补偿金。

    以下附上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二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三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第二十四条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五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第二十六条 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第二十七条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第二十八条 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

第二十九条 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三十条 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

第三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二条 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三十三条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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