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极4注册链接_北京老旧小区改造迎来好消息,满足条件可拆除改建,适当增面积可建公租房、共产房
近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北京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创新以改建方式实施老旧小区改造的政策机制,老旧小区中危旧楼房、部分年代较早的老旧小区可以纳入改建范围,拆除老楼改建新楼。
《方案》中还明确,在符合规划、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可适度改善居住条件,适当增加建筑面积,由区政府统筹用于补充社区配套短板或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共有产权房。
《方案》细化了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和标准。其中,基础类改造内容包含13项内容,例如楼本体节能改造、供水、排水、供气等老旧管线改造;完善类改造内容有11项,包括居民需求强烈的楼内上下水管线改造、加装电梯、安装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和消防设施等;提升类改造指引共12项,各小区可根据自身及周边实际条件,利用拆违腾退的空地和低效空间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补建养老、托育、体育、社区食堂、卫生防疫、便利店等公共服务设施。
其中,老楼加装电梯方面,《方案》提出将绘制全市老楼加装电梯地图,向社会公开,并进行动态管理;出台利益平衡指引,指导居民依法协商,促进达成共识;支持各区搭建加装电梯服务平台,提供一站式服务。
对于居民关注的上下水管线改造,《方案》也明确,要完善楼内上下水管线改造申请制,利用好协商议事平台,充分开展民主协商,引导居民达成共识;提前公示改造计划,避免因居民新装修房屋等原因造成经济损失;明确改造申请截止时间,充分预留居民协商和申请时间。
《方案》表明,创新以改建方式实施老旧小区改造的政策机制。可将老旧小区中危旧楼房集中连片、危旧楼房与平房交织,以及部分建设年代较早、建设标准不高,虽可通过加固方式改造,但居民改建意愿强烈的项目纳入改建范围,实施改建带改造、解危带改造。建立居民出资、政府支持、产权单位履责、社会资本参与的资金共担模式。改建项目应当不增加户数,可以利用地上、地下空间,适度改善居住条件,可以在符合规划、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适当增加建筑面积,由区政府统筹用于补充社区配套短板或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共有产权房。
《方案》提出,改建项目应当不增加户数,可以利用地上、地下空间,适度改善居住条件。但改建肯定要比加固的投入要高很多,在资金筹集方面《方案》中提出,建立居民出资、政府支持、产权单位履责、社会资本参与的资金共担模式。也就是说,改建的费用,居民出一部分,政府支持一部分,产权单位(如果有)承担一部分,还可以引入社会资本。
《方案》中提出,老旧小区的改建可以在符合规划、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适当增加建筑面积,由区政府统筹用于补充社区配套短板或建设保租房、公租房、共有产权房。比如一些老旧小区的楼栋,原先是五层,拆除改建后如果符合规划增加到六层,那么就能多出一些房源,用作租赁住房或共有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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